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区域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区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区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国债转贷资金。
(三)承担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预算;协助确定全区地方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包括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负责全区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以及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参与拟订年度税收计划;进行税政检查;办理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订和执行区级政府采购制度;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制定需要全区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负责财政预算内全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和财政预算内有关国际收支管理;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拟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七)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区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政府投融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负责政府投融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监管地方金融机构财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订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九)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好“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二)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业务培训。
(十三)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1个,包括办公室、经济建设股、国库股(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保股、预算股、综合股、农业农村股、教科文股、债务股、行政政法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有下属参公单位1个(宜宾市南溪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事业单位2个(宜宾市南溪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宜宾市南溪区乡镇财政管理中心)。
三、单位负责人:叶江涛
四、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131号
六、办公电话:0831-332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