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职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跟踪监测,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加强对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和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包括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基金监管室)、财务股。有下属事业单位1个(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三、单位负责人:周元莹
四、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德公路91号4栋
六、办公电话:0831-332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