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体专项帮扶、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区镇(街道)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政策,推进婚俗改革,开展婚姻登记。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本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溪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有下属事业单位4个(南溪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南溪区社会福利中心、南溪区婚姻登记处、南溪区殡仪馆)
三、单位负责人:陈鹏第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紫云街183号
六、办公电话:0831-33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