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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旅游局

发表日期:2021年02月08日 信息来源:机关自制 【字体: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市场营销工作。组织参加省内外的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三)组织推动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参加国内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展会活动。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开展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交流合作、市场推广和“走出去”工作。制定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七)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文化与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查职责。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三)统筹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生产安全、内容安全、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网络文化、视听节目、旅游的服务管理和安全监管,强化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与机制改革,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巩固旅游支柱性产业地位。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文化艺术股、产业发展股、市场管理股、广播电视股。有下属事业单位4个(文化馆、图书馆、朱德旧居陈列馆、文管所)。

三、单位负责人:李颖

四、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游客中心三楼

六、办公电话:0831-785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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