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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城管局

发表日期:2021年02月10日 信息来源:住建城管局 【字体: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规章;研究拟定本区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防震减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抗震设防和风景名胜、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治理等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内的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负责拟订全区供水排水规划,指导乡镇排水规划;组织指导城区排涝的安全管理;负责供水企业的管理,制定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供排水管理和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中供排水管网的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城市供排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基础设施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加强旧城改造、房屋安全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及建设行业管理、建设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培育发展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市政设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和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和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指导燃气行业工作。承担实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等方面的监察;承担建成区城市道路、路灯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对损坏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影响城镇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审核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承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和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城镇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承担占用、挖掘城镇道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5.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城市规划区外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助县域副中心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和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城乡融合发展的有关工作。

6.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拟定全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

7.拟定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区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外、省外、市外、区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输出与技术交流。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级建设行业民间组织的工作。

8.负责全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工作标准、具体办法和考核细则,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和要求,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场镇镇容镇貌管理工作,考核各乡镇、部门工作实施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9.负责建成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包括主要街道、部分偏街小巷、绿地、广场、公厕等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脏车进城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建成区内环卫设施设置、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建成区内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包括占道经营、临时搭建、以街为市、夜市、骑门摊、游摊、占道餐饮等方面的管理;承担对影响市容擅自占用、挖掘城镇道路、摆摊设点、流动售货、停放非机动车辆、堆放物料、设置集贸及停车场(点)、洗车场(点)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区社会卫生检查督促,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社会卫生问题;负责卫生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开展农村改水改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疫情及中毒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对策,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

11.承担户外广告位置和规格的审查、批准,并对影响市容的广告、霓虹灯、广告牌、标语牌、橱窗、店招店牌、灯箱、宣传栏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拆除;负责对乱张乱贴、乱印发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12.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3.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部门概况

南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内设机构9包括:1.办公室(挂政工股、财务室、监察室牌子);2.政策法规股(挂信访工作室、行政审批股牌子);3.供排水管理股;4.建设管理股(挂城建档案管理室、散装水泥办公室、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防震减灾办牌子);5.城乡融合发展6.市政园林管理股;7.市容环卫管理股;8.爱国卫生股;9.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股

南溪区住建城管局机关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城监大队、质安站、村镇建设所、征收中心、市政园林所、城管大队、环卫所),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城监大队、城管大队),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单位负责人:吴成洪

四、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13号

六、办公电话:0831-332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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