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起草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南(回南)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卫生及其他综合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挂信息股、信访办牌子)。负责全系统政务工作综合协调、督办、会务、文电、保密、档案、印章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计划、总结、调研等文字材料、信息报道和宣传、后勤接待、信访维稳、安全、目标管理、群团、党建、纪律检查、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日常政务工作。综合管理人社系统及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智能终端和实体服务平台一体化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负责建成维护人社行业云数据中心和云应用支撑平台;负责建成维护“同人同省同库”的基础信息库和人社大数据库;负责人社大数据监督管理和决策分析;负责推动非涉密非敏感的人社公共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向社会开放。
(二)财务股。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社保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保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专业人才储备中心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保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控制度的落实检查。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四)事业单位管理股(挂专技股牌子)。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调配、技术工人等级考评等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转正定级、聘用管理、职称确认、年度考核、奖惩、统计等工作。负责卫生及其他综合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贯彻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南(回南)工作、定居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市级表彰奖励项目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全市、全省性表彰推荐对象,按权限审核评选标准推荐对象。
(五)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退休待遇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政策、遗属困难补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工作。
(六)培训与就业促进股(挂统计股牌子)。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落实到位。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七)社会保险股。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贯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起草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复核。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授权承办工伤认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负责起草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八)劳动人事监察仲裁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贯彻并指导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并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三、单位负责人:张若帆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德公路91号
六、办公电话:0831-332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