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各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实施各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检察权、行政命令权。
(三)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以及跨乡镇(街道)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相关的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健全完善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边界。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六)负责受理行政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七)负责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执法审核制度。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体制。
(八)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九)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监督抽检、行业整治等活动。
(十)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业务股、案件管理股、督查股。
三、单位负责人:甘远松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200号
六、办公电话:0831-332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