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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发表日期:2021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区水利局 【字体: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协调地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系统水法规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事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对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和报批;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堤防、病险水库、水闸、农村饮水安全、灌排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三)按规定参与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负责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和评价工作。承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

(四)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具体承担区总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区级层面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镇(街道)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统筹制定、修订区级河湖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河长制考核方案;督促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责任;

(五)指导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站、渠道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水利水保股(河湖与水资源管理股、运行及水旱灾害防御股)。有下属参公单位2个(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水政监察大队)。

三、单位负责人:  

四、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五、办公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北大街222号

六、办公电话:0831-332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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