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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702672/2024-02050 成文日期: 2024-03-19
文  号: 南府函〔2024〕23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

南溪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南溪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4319日     


宜宾市南溪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人员

就业创业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关于做好返乡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精神,推进乡村振兴和就业优先战略向纵深发展,鼓励和支持南溪籍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非应届高校(中高职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各类人员返乡就业创业(以下简称“返乡人员”),为加快推动南溪高质量建设“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更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吸纳返乡人员就业

(一)给予招工成本补贴。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主体新招用返乡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200/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招工成本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给予扩岗稳岗补助。对各类经营主体新招用返乡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单位参保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稳岗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返乡人员与在经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以单位参保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新获得与自身从事工种(职业)相应首席技师、特技技师、高级技师(正高级职称)、技师(高级职称)、高级工(中级职称)证书的返乡人员,分别按5000/人、3000/人、2000/人、1000/人、500/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每户企业当年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返乡人员本地就业

(四)给予租房补贴。返乡人员首次经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或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在南溪区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600/·。(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返乡人员首次与在南经营主体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600/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费补贴。返乡人员首次与在南经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单位参保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

(七)给予规模化养殖奖补。2024年以来符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要求并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流转土地5年以上(含5年),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用于成片种植粮油类作物或成片发展稻虾产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流转面积达30亩、50亩、100亩以上业主,在规范签订流转合同,缴纳流转费、保证金并按要求备案、完成养殖生产后,分别给予50/亩、100/亩、200/亩的一次性补贴;对同一养殖大户或家庭农(牧)场年出栏生猪500头、四川白鹅10000只以上的,3年内按10000/年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中心)

(八)给予返乡创业补贴对返乡人员首次在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奖补。返乡人员首次创办经营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以单位参保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1000/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鼓励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返乡人员创办企业(项目)参加中央、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获奖金额2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信科技局

以上措施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资金解决,返乡人员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信息在每项补贴政策中只能使用一次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本措施自2024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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