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区政府领导及分工,区政府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等;
2.区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3.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重要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等信息;
4.宜宾市南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重大民生: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9.区政府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南溪发布”新浪微博、“南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南溪发布”头条号;
3.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广播、电视等。
同时,利用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发展局、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公开政府信息。(地址详见:http://www.scnx.gov.cn/zwgk/jbxxgk/tzgg/202301/t20230112_1812529.html)
(三)公开期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南溪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区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区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直接向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分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目前,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信函或传真的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831—3322310
传真号码:0831—3322311
邮政编码:644100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临时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