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提出的预防水土流失重要措施,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活动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水土保持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迫切要求。
按照2024年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等文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要求。四川省水利厅印发《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4〕721号)文件,要求“2024年12月底前各市(州)选择并组织完成辖区内1个县(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试划定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县级负责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并以市(州)为单位将划定成果报送水利厅”。
2024年6月28日,宜宾市水利局发文《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调查成果,开展辖区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非试点县(区)应在2025年10月底前将划定成果报送水利厅组织审核,2025年12月底前由县(区)人民政府公告审核结果”。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三、主要内容
南溪区(含三江新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175个,涉及大观镇、黄沙镇、刘家镇、南溪街道、汪家镇、仙临镇、长兴镇、仙源街道、江南镇和罗龙街道10个镇街,不涉及裴石镇,总面积2654.77hm²,国土面积占比3.92%。禁垦图斑地类涉及林地、草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170.45hm²(大观镇、汪家镇)。
其中,南溪区(不含三江新区)共划定2028.31hm²,国土面积占比3.86%,涉及大观镇、黄沙镇、刘家镇、南溪街道、汪家镇、仙临镇、长兴镇和仙源街道8个镇街;南溪区三江新区托管区域(江南镇和罗龙街道)共划定626.46hm²,国土面积占比4.16%。涉及江南镇、罗龙街道等2个镇街。
四、公告时间
永久
五、重要影响
本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后,能有效遏制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降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同时引导农业生产向合理耕作模式转型,助力生态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注意事项
由于个别单位和群众认知不够、意识不够,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引发行政诉讼、信访维稳隐患等风险点。
七、保障措施
针对可能存在引发的行政诉讼、信访维稳隐患等风险点,提出如下化解和防范措施:
1.行政诉讼风险点
防范措施:区水利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沟通协调工作,同时加强应诉材料的准备,及时预防和化解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
2.信访维稳隐患风险点
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点人员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熟悉法律和政策人员,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不发生信访问题。
八、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
解读股室:水利水保股
解读人及座机电话:黄费政、张雨,0831-332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