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31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13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提出的预防水土流失重要措施,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活动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水土保持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迫切要求。

按照2024年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等文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要求。四川省水利厅印发《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4721号)文件,要求“202412月底前各市(州)选择并组织完成辖区内1个县(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试划定工作“202512月底前,县级负责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并以市(州)为单位将划定成果报送水利厅

2024628日,宜宾市水利局发文《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调查成果,开展辖区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非试点县(区)应在202510月底前将划定成果报送水利厅组织审核,202512月底前由县(区)人民政府公告审核结果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三、主要内容

南溪区(含三江新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175个,涉及大观镇、黄沙镇、刘家镇、南溪街道、汪家镇、仙临镇、长兴镇、仙源街道、江南镇和罗龙街道10个镇,不涉及裴石镇,总面积2654.77hm²,国土面积占比3.92%。禁垦图斑地类涉及林地、草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170.45hm²(大观镇、汪家镇)。

其中,南溪区(不含三江新区)共划定2028.31hm²,国土面积占比3.86%,涉及大观镇、黄沙镇、刘家镇、南溪街道、汪家镇、仙临镇、长兴镇和仙源街道8个镇;南溪区三江新区托管区域(江南镇和罗龙街道共划定626.46hm²,国土面积占比4.16%。涉及江南镇、罗龙街道等2个镇

    四、公告时间

永久

    五、重要影响

本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后,能有效遏制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降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同时引导农业生产向合理耕作模式转型,助力生态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注意事项

由于个别单位和群众认知不够、意识不够,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引发行政诉讼信访维稳隐患等风险点

    七、保障措施

针对可能存在引发的行政诉讼信访维稳隐患等风险点,提出如下化解和防范措施:

1.行政诉讼风险点

防范措施:区水利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沟通协调工作,同时加强应诉材料的准备,及时预防和化解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

2.信访维稳隐患风险点

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点人员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熟悉法律和政策人员,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不发生信访问题。

    八、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

解读室:水利水保股

解读人及座机电话:黄费政、张雨,0831-332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