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经南溪区财政局汇总,2025年宜宾市南溪区各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安排“三公”经费58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5万元。
2025年,南溪区各部门(单位)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及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俭,从源头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付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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