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贸流通、国内外贸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数字经济、数据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有关服务业发展、数字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区委、区政府有关服务业目标绩效等考核工作。
2.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 策措施。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生产性服务业、体育赛事经济发展,汇总、监测、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
3.监测、分析全区数字经济运行态势,拟订发展计划, 中、长期运行目标。负责对全区数字经济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协调指导各产业领域发展产业大数据和产业互联网,推动数字技术和各产业深度融合。
4.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 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5.负责协调和指导我区物流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省市重 点物流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物流产业统计分析,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推进全区物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物流园区(中心)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6.负责推进商务、数字经济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指导商 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指导服务业、数字经济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服务业、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培育。
7.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8.承担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 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9.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对外贸易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 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负责涉及世界贸易 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 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 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协助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10.研究提出服务业领域会展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我区赴 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南溪 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11.负责服务业发展、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评价资金使用效益。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原宜宾市南溪区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 技术局的商务职责整体划入。
14.与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1)与区经信科技局的职责分工:1.1数字经济和信息化方面: 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牵头拟定全区信 息化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规范;负责数字经济数据的统计;牵 头推进数字经济主导产业信息化建设。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工业领 域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经济信息化数据的统计,负责通信 运营商协调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 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区服务业发展局对接市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争取各类政策支持。区服务业发展局与区经信科技局共同在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对上争取、政策制定实施、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1.2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统筹全区服务业(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做好跨领域生产性服务产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区经信科技局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负责拟定工业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与区经济合作外事局的职责分工: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参与促进会展发展,负责博览事务,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3)与区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分工: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统筹全区体育赛事经济发展工作,牵头做好体育赛事活动与商贸流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事宜。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全区体育竞赛(含在南溪区举办的市级以上的竞赛)活动,牵头组队参加上级体育竞赛活动。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1.抓经济指标。围绕“夯基提质、稳步增长、多作贡献”总体基调,着力推动服务业、社会消费、对外贸易等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按照“总量提升”要求,力争全年培育规(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25户以上。
2.抓消费载体。一是在南溪古街定期组织汉服秀、直播秀、文艺汇演等活动,提升古街人气、商气。二是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组织限上商超、餐饮开展促销活动,刺激市民消费。三是充分发挥欢乐田园引流效应,完善长江第一湾商业配套,规划打造高职园商业街区,丰富周边“衣食住行娱购”等经营业态,提升高职园区配套服务水平。四是持续巩固省级服务业强区建设成果,以完善产业链条为抓手,大力发展“3+1”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3.抓好项目建设。一是高标准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以农产品上行,供应链、物流配送和商品服务下沉为着力点,推动区域商业建设行动走深走实,逐步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社区为基础的商业体系。二是智慧物流园区项目落地。争取2024年智慧物流园区项目实现落地,整合优势资源抱团发展。出台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商企业、仓储企业、网红直播企业入驻物流园区,提供集直播、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成本,做大本地物流电商产业。
4.抓安全生产。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紧盯商务领域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重点领域,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抓数字经济。一是统筹好新基建项目。根据2023年多次梳理的新基建项目情况,由宜宾市南溪区智通数字经济产业有限公司积极对接落实,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整合全区新基建项目资源进行发展。二是壮大数字经济基础。积极对接深证虚拟现实产业联合会,引进数字经济企业,带动南溪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壮大;2024年持续培育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壮大信息技术服务,实现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破亿元。
6.抓招商引资。一是前期招引项目落地投运。积极对接红星美凯龙集团、泸州鑫阳集团、深证虚拟现实产业联合会、杭州好好生活、北京缘梦基金、京东零售川渝产业带等企业,跟进项目对接情况,争取2024年落地投运;二是精准实施招商引资。针对南溪服务业和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招引商贸服务、数字经济、电商物流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聚。
二、部门概况
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1.办公室;2.产业发展股;3.市场服务股;4.数字经济股。
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包括:1.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2023年在职职工14人,其中:公务员5人,参公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4550.69元,上年结转收入17665023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1267.6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278.8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946.98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665023元、住房保障支出170057.16元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42319147.38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159573.69元,主要是因为2023年1月新成立单位无2023年无预算基数。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2024年收入预算21159573.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4550.69元,占收入预算的16.52%;上年结转入17665023元,占收入预算的83.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2024年支出预算21159573.69元,其中:基本支出2080950.69元,占支出预算的9.83%;项目支出19078623元,占支出预算的90.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159573.69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4550.69元,上年结转收入17665023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1267.6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278.8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946.98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665023元、住房保障支出170057.16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159573.69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1159573.69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1月新成立单位无2023年无预算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1267.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14.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278.88元,占0.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946.98元,占0.3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665023元,占83.48%;住房保障支出170057.16元,占0.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大类是什么、款级科目是什么、项级科目是什么)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569600元;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03663.53元;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68004.1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绩效、奖金、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及专项项目支出。
2.国际发展合作(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204278.8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38.33元;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1367.13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0元;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41.5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类):土地开发支出(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55023元;涉外发展服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10000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 (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057.1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80950.69元,其中:
人员经费1924950.6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6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1月新成立单位无2023年无预算基数,2024年预算时未细化出公务接待费,后期调整。
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用于各省、市州、区县工作对接及交流合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600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56000元,减幅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1月新成立单位无2023年无预算基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共有车辆0辆。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示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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