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补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草拟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负责全区性社团的跨区、区域社团、涉外社团及市民政局委托本区管理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4)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报批、褒扬工作。(5)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6)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7)负责城镇的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8)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9)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居(村)委的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界行政区划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10)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11)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12)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13)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14)负责对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15)负责福利资金的投放和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监督;做好福利彩票市场管理,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等工作。(16)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南溪区民政局内设机构3个:包括:1.办公室;2. 社会事务管理股;3. 社会保障股
南溪区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包括:1.南溪区低保管理中心;2.南溪区婚姻登记处;3.南溪区救助站;4.南溪区军休所;5.南溪区殡仪馆(含烈士陵园)。财务均未独立核算,由民政局机关统一核算。
南溪区民政局2018年在职职工30人,其中:公务员11人,参公人员0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17人;退休人员2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预算总额为19881969.06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231969.06元,事业收入6500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881969.06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9459337.82元,医疗卫生162648元,住房保障支出259983.24元。2018年收支总预算19881969.06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58846.40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1546.40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标),项目支出增加34673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低保区级配套3000000元、农村残疾人生活补助355600元、精减人员90000元、大学生入伍一次奖励44000元、优抚对象生活区级配套41900元、八一春节驻南部队慰问240600元,减少非税收入执收业务费52000元、婚姻登记处房租88000元、武装部随军家属生活补助21000元、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58400元、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88000元、殡改工作经费50000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南溪区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371129.06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2959903.82元;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1225.24元.
项目支出16510840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1945933.8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16264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59983.24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193235.26元,与2017年预算减少31919.63元,减幅14.18%。(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即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列在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救灾车1辆、救助站求救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收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和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部门对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部门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部门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部门用于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部门对火葬场及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指部门对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部门对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部门对精神病人、精简人员及麻风病人的生活补助。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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