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宜宾市南溪区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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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9 月22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 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检查责任。
3.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4.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5.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 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7.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 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0.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宜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关键之年,更是南溪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将紧跟市“两会”、经济工作会部署,围绕“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美丽新南溪”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事不避难、拼搏实干,努力在推动重大改革落实、重大举措实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问题研究等方面有新作为新成效,在闯关夺隘中开创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
(一)争项目争资金情况。截至目前,2020年固投年度任务1600万元,已完成2400万元,完成率150%;争取资金年度任务6400万元,已完成8600万元,完成率134%,完成长兴养老中心适老化改造、罗龙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改造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罗龙精神卫生中心项目正常推进,已完成投资6500万元。
(二)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强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初期及时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暂停或封闭式管理,避免老年群体出现交叉感染的风险,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二是疫情防控婚姻登记两不误,我区婚姻登记处在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实行预约登记错峰办理,有序开展婚姻登记。三是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累计两万余人参与疫情防控。四是全员参与疫情防控。我局全体干部累计下沉社区1200余人次,进行电话和入户摸排、数据填报、小区值守等防控工作,同时积极指导社区(村)“两委”开展防疫工作。
(三)强力推进脱贫攻坚。一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对全区受疫情影响的7252户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发放米面、油等物资,折合资金共计143.97万元。二是启动“救急难”工作,通过村(社区)入户走访,将遭遇的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纳入低保474户896人,临时救助963人次。三是精准兜底保障。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对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全面开展了入户核查和排查,经排查符合纳入农村低保保障1831户3536人全部纳入保障,圆满完成年度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任务。区民政局履行结对帮扶职责到位,全年向刘家镇松林村、中心村、太平村投入款物2.69万余元,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
(四)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一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失能老人生活补贴、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金共计6950万元。二是着力完善“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协同妇联推进“儿童之家”建设136个,实现儿童之家全覆盖;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累计宣讲156次,参与11984人次。三是着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项目建设和为老服务快速发展,为5431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全区11家养老机构逐项检查整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备完善微型消防站、健身器材、文娱设施,并对部分敬老院开展适老化改造升级,切实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四是稳步推进低保、3000元以下临时救助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工作,将原来由民政局承担低保、3000元以下临时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道)。四是启动临时备用金制度,全年累计为各镇(街道)下发21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用于辖区内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创新推进村组务公开。以“三帐五清单”模式做好村(居)务公开,以“五有五规范四清单”模式指导全区组务公开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实施“明白了”村级监管平台正式上线,实现“线上线下”公开。二是开展基层治理村(组)务公开不到位、工作事项进村(社区)过滥两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创新基层协商议事形式和载体,指导全区156个村(居)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8月联合区政协组织开展‘有事来协商’活动,聚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老旧小区治理的难点进行协商,将辖区内的群众、居民代表、职能部门、政协委员聚在一起,通过面对面协商,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丰富基层协商议事形式。四是全面完成社区建制调整改革,将33个社区,调减为26个社区,调减比例24%。其中:实行“村居合一”1个。五是试点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形成全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21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49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负面事项清单七大类。六是实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工程,实施创建市级示范街道2个、市级社区5个,区级示范镇(街道)3个、区级示范社区8个;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1个,即新建汪家镇汪家社区党建服务中心。七是全面启动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六)社会事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完成了罗龙长江村粮仓村部分区划调整的申报(市政府已批复),全面完成区划和村调整后勘界工作,有序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资料归档工作,积极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工作。二是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救灾、防疫工作,做好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启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全区正在孵化的社会组织3个,已经孵化成功的1个,金鸿社区成立的宜宾市南溪区鸿翔社会服务中心。三是加强婚姻登记窗口建设,宣传倡导婚俗改革,扎实开展婚姻登记行风建设活动,截止到2020年11月23日,共办理结婚登记2416对,离婚登记1491对,补领结婚证1390对,补领离婚证168对 。四是切实做好惠民殡葬。认真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和“三禁”工作,倡导安全环保祭祀行为,顺利完成清明祭扫工作,完成罗龙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认真落实殡葬救助惠民政策。截至11月25日,殡仪馆火化4190具,其中享受惠民殡葬补助366人,发放惠民殡葬补贴49.2万元。五是做好全区志愿者网络注册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实名注册志愿者74692人。
(七)自身建设情况。一是廉洁自律不断加强。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廉洁自律“一岗双责”,局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人员落实机关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督查;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根据民政局业务变化和资金流量大小及时对风险点进行排查更新,为进一步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强化廉政教育,切实将相关纪律规定和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落实到民政各项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今年重点开展特困人员专项清理、救助站作风专项整治、社会组织专项清理以及民政资金专项督查等工作.二是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区民政局认真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中省市区各项重要会议精神,局党组认真研究各级民生保障和有关 “新时代”民政发展的要求,局党组书记主动上党课在全系统中领学中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全体职工以《民政大讲堂》、网络媒体等不同形式开展自学,真正把会议精神印入脑海,把以后的发展目标牢固树立。三是政策宣传深入人心。区民政局将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及办事流程,印发《民政便民手册》8000余份广发到社会各阶层,把民政办事流程所需资料政策依据制成“服务手册”在南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的信息报道达185篇。
二、机构设置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宜宾市南溪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2. 宜宾市南溪区婚姻登记处
3. 宜宾市南溪区社会福利中心
4. 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222.4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21.62万元,增长23.3%。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临时救助金的发放和城乡低保提高标准发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49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61.03万元,占96.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万元,占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039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93万元,占6.7%;项目支出9694.33万元,占9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22.4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21.62万元,增长23.3%。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临时救助金的发放和城乡低保提高标准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48.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91.51万元,增长34.2%。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临时救助金的发放和城乡低保提高标准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48.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0042.93万元,占98.9%;卫生健康支出(类)58.56万元,占0.6%;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6.52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0.56万元,占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148.56,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8.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 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8.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59.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47.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87.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47.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0.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53.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02.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59.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4.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1.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47.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6.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8.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支出决算为12.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0.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7.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55.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与各省、市州、区县工作对接及交流合作,不存在高标准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3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各省、市州、区县工作对接及交流合作,不存在高标准公务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6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4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43.0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29万元,比2019年增加227.26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和支出经济科目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60万元。主要用于勘界工程费用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2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精简人员补助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此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区民政局总项目财政预算9868.55万元,上年结转628.83万元,当年支出9693.72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804.63万元。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于2020年初进行资金申报,并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同时组织实施,根据《宜宾市民政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宜民政【2016】36号)文件精神,向全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孤儿基本生活费”、“ 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 等20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8万元,执行数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让孤儿生活、学习、医疗等有保障。
(2)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216万元,执行数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改善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3) 麻风病人生活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24万元,执行数为3.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让麻风病人生活、医疗有保障。
(4) 精简人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52万元,执行数为9.6万元,完成预算83.3%。通过项目实施,使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
(5) 婚姻登记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1万元,执行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通过项目实施,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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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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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孤儿基本生活费(一般公共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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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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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8 |
执行数: |
10.8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8 |
其中-财政拨款: |
10.8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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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30余名孤儿生活、学习等有保障。 |
完成全区已通过认定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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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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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孤儿基本生活救助
|
已通过认定的孤儿 |
3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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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救助率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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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底前 |
2019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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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全区已通过认定的孤儿 |
按政策标准足额保障孤儿生活救助补贴 |
已按政策标准足额保障孤儿生活救助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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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稳定 |
孤儿生活、就学、医疗有保障 |
全区孤儿生活、就学、医疗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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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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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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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一般公共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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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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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16 |
执行数: |
216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16 |
其中-财政拨款: |
216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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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通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进一步改善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
完成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使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 |
完成城乡低保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的发放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补助率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底前 |
2019年12月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生活补助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的补助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低保残疾人生活质量有所提升 |
生活明显改善 |
残疾人生活得到有效改善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100% |
100% |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
项目名称 |
麻风病人生活费(一般公共预算) | ||||
|
预算单位 |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24 |
执行数: |
3.024 |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24 |
其中-财政拨款: |
3.024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通过发放麻风病人生活费及医疗救助,让麻风病人生活、医疗有保障。 |
完成麻风病人生活费及医疗救助,让麻风病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麻风病人生活费、医疗救助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救助率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底前 |
2019年12月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麻风病人生活费、医疗救助
|
420元/人/月 |
420元/人/月的补助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稳定
|
麻风病人生活、医疗有保障。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麻风病人满意度
|
≥100% |
100% |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
项目名称 |
精简人员(一般公共预算) | |||||
|
预算单位 |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52 |
执行数: |
11.52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52 |
其中-财政拨款: |
11.52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通过对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使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 |
完成对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使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精简退职补助人数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救助率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底前 |
2021年12月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受助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
400元/人/月 |
400元/人/月的补助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稳定
|
受助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精简退职人员满意度 |
≥100% |
100% |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
项目名称 |
婚姻登记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一般公共预算) | |||||
|
预算单位 |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1 |
执行数: |
2.1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1 |
其中-财政拨款: |
2.1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享受婚姻登记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人数 |
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婚姻登记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人数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窗口服务能力、水平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底前 |
2021年12月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提升服务质量
|
300元/人/月 |
300元/人/月的补助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稳定
|
符合条件对象获得感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群众满意度 |
≥100% |
100%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机关单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工作的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特定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地名管理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机关单位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和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作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作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单位开展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的基本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作的基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部门开展离退休人员活动等工作的基本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部门按规定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
(项): 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指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指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指除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指部门按规定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除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等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指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 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 指除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 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南溪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内设机构3个:包括:1.办公室;2. 社会事务股;3. 社会保障股。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检查责任。(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4)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5)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7)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9)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2020年年末在职职工24人,其中:公务员9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1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0年总收入1122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61.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728.39万元。
(三)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总费用10392.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697.93元,项目支出9694.33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项目支出执行情况:
2020年区民政局总项目财政预算9535.55万元,上年结转507.13万元,当年支出9450.632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596.07元。其中:
(1)社会组织管理上年结转8.08万元,当年支出8.08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14万元;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上年结转0万元,当年支出4.71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25.29万元;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上年结转0万元,当年支出5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80万元;
(4)儿童福利上年结转0万元,当年支出59.51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0万元;
(5)老年福利上年结转247.71万元,当年支出247.71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0万元;
(6)殡葬上年结转33.43万元,当年支出87.61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23.77万元;
(7)养老服务上年结转0万元,当年支出47.86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118.34万元;
(8)其他社会福利支出上年结转0万元,当年支出160.14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140.56万元;
(9)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上年结转0万元,当年支出669.03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49.59万元;
(1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上年结转0万元,当年支出4562.61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136.08万元;
(11)临时救助上年结转4.99万元,当年支出204.05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0万元;
(1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上年结转0万元,当年支出2738.22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0万元;
(13)其他生活救助上年结转0万元,当年支出6.1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8.44万元;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上年结转212.91万元,当年支出588.49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0万元;
(15)水土保持上年结转0万元,当年支出12.49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25.29万元;
(16)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上年结转4.03万元,当年支出4.03万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0万元;
通过以上项目的有效实施,区民政局较好的完成了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相关职能职责都得到了有效的开展。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低保工作,提高了困难群众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二是加大了残疾人福利保障,完善了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准确鉴定补贴对象;三是全面完成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四是加强了社会团体、非民办企业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结果应用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6.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43万元,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规格和接待人次,各项目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项目目标公示、信息公开、预算目标评估。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97分。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2、部分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偏慢。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严格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完善支出的审批手续,遵守现金制度和结算纪律,对报账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明确责任,有效控制财务资金的收支。
2、加大专项资金项目推进力度,按规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台账制度,细化专项支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完整。
3、加大各项保障制度实施。严格落实各类文件精神,落实保障制度,规范对象管理,定期核实更新保障对象资料,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准、救助标准合理。
附件2
南溪区民政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按规定负责全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乡镇申报程序与发放管理。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宜宾市民政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宜民政【2016】36号)文件精神,向全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各项目严格按照南溪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中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集中管理,一支笔审批;对口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各类项目资金划拨由乡镇申报,相关股室、站、所经办人和负责人审核、汇总签字,财务室审核后送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局长审批后财务上再进行划拨资金。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通过市级一卡通管理平台统一发放。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经财政局批准的拨款计划,按照标准,及时安排到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发放人次,标准一级10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省级按40%一级即40元/人/月,二级28元/人/月,市级按15%一级15元/人/月,二级10.5元/人/月补助,区级按45%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一级残100元/人/月,二级残70元/人/月,三、四级精神智力50元/人/月,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从2019年1月起每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支付时符合相关的财经管理制度,严格按项目程序实施,于12月全面完成。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实行的补助形式,该资金与申报的项目相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申报目标合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各项目均先通过单位开展自评,报送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到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统一进行项目支出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于2018年进行资金申报,并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同时组织实施,2019年批复216万元,2020年年底区财政根据民政社会保障股实际情况,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进行预算调整为550.1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区财政局于2019年1月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进行了预算批复资金216万元,2019年年底区财政根据民政社会保障股实际情况,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进行预算调整为550.15万元。
2.资金使用。民政局根据要求于1月开始每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年发放550.15万元,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始票据符合相关规定,资金属于补偿性质,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南溪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且账务处理及时,坚持以实际发生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签字报批手续齐全,使得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支出真实合规。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招标、编制报告、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和制度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公示,保证公平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按照招投标程序、政府采购程序、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项目公示。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认真执行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项目实施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实施单位,立行立改。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完成100%,并按项目保质完成。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完成后,进一步提升了残疾人生活质量,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激励了社会爱心人士的帮扶和参与,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残疾人家庭的一致好评。
各项目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项目目标公示、信息公开、预算目标评估。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对象动态管理难度较大。
(三)相关建议
部门之间应及时衔接,核实残疾证增减情况,进一步加大基层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建议事后评估项目待项目全部完工结束后再进行自评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中央部门网站
省内政府网站
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