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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9 17:28:10
来源: 区民政局

 

2021年度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9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 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检查责任。

3.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4.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5.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 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7.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 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0.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民政项目建设。积极储备和向上争取资金项目,今年争取到宜宾福利院南溪分院建设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南山、大观养老综合体建设项目(700万元),仙源街道养老综合体(100万元),儿保中心及儿保站项目(70万元),殡仪馆遗址新建和失能老人养护院建设项目已向省市上报,得到上级认可;其中在建项目南山大观养老综合体建设项目,按倒排工期有序推进,投资2.38亿元建设的康复医院李庄院区整体搬迁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区民政局承担的“幸福宜宾”十大工程建设项目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民生兜底保障。全年发放各类救助资金5583.59万元,累计救助17.25万余人/次。目前在册城乡低保5100户8340人、特困供养1900户1911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7657人、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人、精简退职13人,临时救助1561人/次。今年,通过救助确认权下放镇(街),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同时强化动态监管,通过清理核查,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252户574人、特困供养对象106人、残疾人“两项补贴”676人。

3.推进三社联动。一是加强社工人才培训。积极引导社工人才参加社工师考试,在全区各镇(街)设立社工作站,区成立社工总站,强化对社工人才和志愿者的统一指导。二是开展社会组织清理。取缔不合格社会组织及民办非企业7家,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完善诚信治理管理制度。三是强化三社联动。组织社工人才、志愿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开展“法律进小区”、“文明城市建设”、“九九重阳慰问”等一系列活动。

4.福利慈善工作。8月18日,通过筹备选举成立南溪慈善总会,完善总会章程、财务管理等制度,10月14日“重阳节”,区慈善总会协同统战部、青创会等26个社团组织,到全区各敬老院开展关心慰问送去慰问物资折价9.4万元。11月 3日,组织区青年创业者协会、川主社区、石岭村等6家单位,举办了“情暖冬日,同心汇聚,传递温暖”爱心活动,向康宁医院的200多名精神病患者捐赠衣物300余件,折价1.2万元。

5.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婚姻登记工作。开展“跨省通办”全国一网办理,推行网上预约服务和现场预约服务,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实行上门服务,启动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工作,全年办理结婚登记2347对,离婚登记  735对。二是强化殡葬管理。全面完成惠民殡葬目标任务,指导各镇(街)及殡仪馆做好“三禁”、森林防灭火工作,推进文明治丧整治和开展硬化大墓专项整治,整治硬化大墓75座,“活人墓”2座。

二、机构设置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宜宾市南溪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1. 宜宾市南溪区婚姻登记处3.宜宾市南溪区社会福利中心

4.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9017.5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04.87万元,下降19.64%。主要变动原因是因行政区划调整,取消了对罗龙镇、江南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859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47.91万元,占93.6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18万元,占6.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901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63万元,占5.68%;项目支出8504.91万元,占94.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17.5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04.87万元,下降19.64%。主要变动原因是因行政区划调整,取消了对罗龙镇、江南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19.2万元,下降16.94%。主要变动原因是因行政区划调整,取消了对罗龙镇、江南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9.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21.61万元,占98.72%;卫生健康支出14.33万元,占0.17%;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0万元,占0.35%;农林水(类)支出30.4万元,占0.37%;住房保障(类)支出33.02万元,占0.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429.36,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24.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5.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 支出决算为189.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7.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46.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51.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62.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0.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583.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5.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10.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78.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0.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3.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2.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99.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不存在超标准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2万元,占99.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完成预算99.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4.61万元,下降71.69%。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不存在超标准公务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6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来南交流学习公务接待,共计1.8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1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1万元,比2020年减少215.98万元,下降84.60%。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底进行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调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5万元。主要用于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等1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机关单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工作的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特定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地名管理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机关单位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和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作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作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单位开展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的基本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作的基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部门开展离退休人员活动等工作的基本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指部门按规定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

(项): 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指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指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指除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指部门按规定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除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等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指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 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 指除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 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

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内设机构3个:包括:1.办公室;2. 社会事务股;3. 社会保障股。

 

  1.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检查责任。(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4)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5)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6)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7)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9)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人员概况。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2021年年末在职职工25人,其中:公务员9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1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1年总收入9017.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9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6.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3.45万元。

 

  1.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总费用9017.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512.63万元,项目支出8504.9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 2021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宜宾市民政局年初财政拨款收入8594.09万元,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1899.94万元。

2. 2021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2021年度,该单位财政资金支出9017.54万元,其中:基本公用支出31.3万元,主要支出方向办公费5.13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电费2.64万元、邮电费3.91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4.74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2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车辆租赁费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0.56万元;预算项目11个,项目支出总额7759.49万元,主要支出方向办公费63.37万元、印刷费14.02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64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26.55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31.91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337.86万元、委托业务费24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车辆租赁费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655.94万元。

(2)行政成本控制情况。2021年初预算数为3685.65万元,2021年决算数9017.54万元,追加5331.89万元;2020年决算金额10392.22万元,2021年决算数为9017.54万元,减少了1374.68万元。

(3)部门整体支出进度分析。

①2021年度全年部门年初预算及中途追加各项资金总体支出进度为92.3%。

②部门各项资金中年度支出进度低于90%的项目及原因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截止评价时点资金实际支出115.26万元占比32.84%,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符合要求,支付依据合规合法,年度资金执行进度低于90%的原因: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未达到支付条件;城乡社区治理资金截止评价时点资金实际支出60万元占比18.75%,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符合要求,支付依据合规合法,年度资金执行进度低于90%的原因: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未达到支付条件。

(二)结果应用情况。

年初预算时,编制项目绩效填写项目绩效申报表,并与预算一起对外进行公开;每季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资金使用及支付进度报区财政局。  

(三)自评质量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单位绩效管理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

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分析:

1、民生兜底保障。全年发放各类救助资金6981万元,累计救助22.7万余人/次。目前在册城乡低保5093户8318人、特困供养1876户1887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7665人、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5人、精简退职13人,临时救助2055人次。今年,通过救助确认权下放镇(街),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同时强化动态监管,通过清理核查,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313户685人、特困供养对象136人、残疾人“两项补贴”656人。

2、以服务居民为标准,抓实省级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完成南溪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形成“114”总体规划思路,即:区级开展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建设试点;仙源街道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化”试点;根据社区居民需求,以15分钟生活圈为半径,围绕“便民服务型”、“智慧科技型”、“社会企业带动型”、“社区服务项目化”打造4种类型社区,目前,街道针对实施项目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推进试点工作。

3、以提升质量为举措,强化养老服务改革工作。我区通过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种模式全力推进养老改革。一是提升机构养老。今年投入430万元完成长兴、大观敬老院适老化改造,通过托管给千福公司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机构养老环境和水平。二是完善社区养老。投资500万元实施大观社区、南山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推进社区养老设施逐步完善。三是实施居家养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标第三方为全区5091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特困供养留守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在南山养老综合体搭建全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4、以儿童关爱为基础,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程。一是组建机构。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区民政局积极推进组织机构设置,组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组并制定议事协调机制,争取上级资金建设区未保中心、镇(街)未保站,村(社区)设立儿童主任,创办儿童之家(儿童读书班)。二是推进业务开展。6月对全区184名困难留守儿童开展慰问,9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百镇千村、助爱牵手”儿童关爱项目,开展信息采集、巡查巡访、政策链接、亲情关怀等服务,11月通过第三方培训机构对全区126名儿童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召开全市现场会。11月3-5日全市儿童督导员培训现场会在南溪召开,全市178名儿童督导员参加了培训,南溪作了经验交流。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2021年度严格执行年初部门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规范,制度落实到位,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5分,等级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

无

  1. 改进建议。

无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评价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计分标准

分  值

得 分

预算编制(15分)

报送时效(1分)

预算及绩效目标按时报送

逾期一天扣0.2分

1

1

编制质量(2分)

预算编制准确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

1

1

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1

1

绩效目标(12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第三级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5

5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级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7

6

预算执行(25分)

预算完成(17分)

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非税收入预算完成数/非税收入预算数×2,非税收入预算完成数/非税收入预算数>1按1计算

2

2

执行进度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各得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6

5

预算完成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4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4

3

结转结余

(1-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5

5

5

行政成本(8分)

节能降耗

[3+(1-运转类经济科目实际执行数/运转类经济科目预算数)×3]+[3+(1-当年运转类经济科目执行数/上年运转类经济科目执行数数)×3]

6

6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2+(1-“三公”经费数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2

2

2

综合管理(35分)

债务管理(2分)

债务还本付息

实际还款额度/应还款额度×2

2

2

预算管理(3分)

综合预算管理情况

单位自有资金未全部纳入综合预算扣0.5分,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扣0.5分,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经费扣0.5分,违规发放津补贴扣1分,未按规定处置结余扣0.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3

3

支付管理(2分)

财政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支付管理情况

未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办理支付扣0.5分,未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将退款或退票资金缴回国库扣0.5分,将项目资金从大平台转入单位账户扣2分,未按要求管理UK扣0.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

2

货币资金管理(2分)

现金限额管理情况、现金支付程序合规情况、货币资金管理其他情况

未按要求核定、执行现金限额扣1分,现金支出程序不合规每次扣0.5分,私设“小金库”扣2分,违反货币资金管理其他问题扣1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

2

会计管理(6分)

人员配置

未配置会计人员及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扣0.5分,会计岗位制度不健全扣0.5分

1

1

会计业务开展情况

未按要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如定期对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等,及其他相关会计基础工作违规情况,发现一项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扣1分。

2

2

往来款项管理

未定期清理往来款项扣0.5分,未建立台账制定往来款处置方案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扣0.5分,办理借垫款未按审批程序签订借款协议并建立终身负责制的扣1分

2

2

存量资金管理

未按要求清理存量资金并及时清缴的扣1分

1

1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

内控制度不完善的,未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主要经济业务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未建立“四权分立”扣0.5分

2

2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2分)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政府采购无预算、超预算情况每次扣1分,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

2

资产管理(2分)

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资产报表上报情况

无资产管理制度或制度未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程序和审核的扣0.5分,未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的扣0.25分,未按时上报资产报表扣0.25分

1

1

资产清查、核算开展情况

未定期盘点资产、资产交付时候后未及时入账、未做到账实相符的扣1分

1

1

票据管理(1分)

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票据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票据使用不规范的扣0.5分

1

1

账户管理(1分)

账户管理、使用情况

账户开设不合规扣0.5分,未按批准的核算范围使用账户、账户间存在无正当理由相互划转资金扣0.5分

1

1

决算管理(1分)

决算情况

报表数据不准确0.5分、账表不相符扣0.5分

1

1

信息公开(1分)

预决算公开

未按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扣0.25分,公开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扣0.25分

0.5

0.5

绩效信息公开

未按时公开绩效信息扣0.25分,公开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扣0.25分

0.5

0.5

绩效自评(7分)

评价覆盖率

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的1分,开展年初预算项目绩效评价个数100%的1分,低于100%的,按实际占比×1分计算。

2

2

评价层次

开展中途追加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价个数100%的1分,低于100%的,按实际占比/×1分计算。

1

1

评价结果报告

报告板块完整、逻辑清晰、发现问题具体、整改计划可行的每项0.25分

1

1

整改完成率

实际整改完成问题数/发现问题数×3分

3

3

依法接受监督检查(3分)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供自查报告的,1分

1

1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每发现一项问题的扣0.5分

1

1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实际整改完成问题数/发现问题数×1分

1

1

整体效益(25分)

部门整体绩效(25分)

部门职能、目标年度完成情况

提供单位年度工作计划4分,年度工作总结5分

25

9

对照总结和计划,查证每项年度计划的工作资料,未完成一项扣2分,最多扣16分

14

总  分


100

95

注:若某部门(单位)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单位)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单位)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附件

2021年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我局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申报与批复流程是按照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2021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申报资金为308.78万元,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年度预算资金已到位。
  2. 项目绩效目标。该项目主要是为南溪区户籍且是低保对象中的持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补贴,是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措施,对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理脱贫攻坚、增进残疾人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3.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我局在执行该项目资金时,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均用于辖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资金共计308.78万元,该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止2021年年底,该项目资金已到位308.7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中省资金35万元,市级资金29万元,区级资金244.78万元,无需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2.资金使用。(1)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该项目资金预算308.78万元,年度内已发放308.78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按照省、市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我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2)资金支出进度分析。一是截止2021年6月、9月、11月资金支出序时情况分别为153.71万元、231.83万元、283.02万元;二是2021年度全年资金共计支出308.78万元,全年资金执行进度为100%。(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出纳、会计核算、收支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我局高度重视该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和使用,项目资金支出均按照我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区委区政府及区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严格按照由经办人初审,再依次从分管领导到主要领导一一审核签字盖章后,最后交由财务按照资金拨付表支付。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区民政局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三、目标完成情况(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对照项目实施目标,我局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2021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措施,对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理脱贫攻坚、增进残疾人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对照区内实际情况,已完成年度内既定工作计划。(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该资金执行期间,对照项目计划目标,为南溪区户籍且是低保对象中的持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分工明确,执行有序。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做好了实时记录、程序完整,资料及时归档,项目总体完成质量较好。(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截止2021年底,南溪区民政局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该项目资金年度预算308.78万元,年度按实支出308.78万元,该项目资金年度执行进度100%。四、项目效益情况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对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理脱贫攻坚、增进残疾人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南溪区民政局

实施单位

南溪区民政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308.78

执行数:

308.78


其中:

财政拨款

308.78

其中:

财政拨款

308.78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通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进一步改善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保证全年3088名低保残疾人每月按政策标准发放

全部发放

已全部发放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完成

已完成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低保残疾人的满意度

大于或等于90%

受助残疾人满意度大于90%


 

2021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我局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申报与批复流程是按照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2021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申报资金为470.27万元,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年度预算资金已到位。
  2. 项目绩效目标。该项目主要是为南溪区户籍且持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补贴,是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措施,对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理脱贫攻坚、增进残疾人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3.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我局在执行该项目资金时,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均用于辖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资金共计470.27万元,该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止2021年年底,该项目资金已到位470.2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中省资金127万元,市级资金48万元,区级资金295.27万元,无需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2.资金使用。(1)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该项目资金预算470.27万元,年度内已发放470.27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按照省、市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我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2)资金支出进度分析。一是截止2021年6月、9月、11月资金支出序时情况分别为235.43万元、318.37万元、431.25万元;二是2021年度全年资金共计支出470.27万元,全年资金执行进度为100%。(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出纳、会计核算、收支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我局高度重视该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和使用,项目资金支出均按照我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区委区政府及区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严格按照由经办人初审,再依次从分管领导到主要领导一一审核签字盖章后,最后交由财务按照资金拨付表支付。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区民政局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三、目标完成情况(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对照项目实施目标,我局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2021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措施,对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理脱贫攻坚、增进残疾人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对照区内实际情况,已完成年度内既定工作计划。(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该资金执行期间,对照项目计划目标,为南溪区户籍且持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分工明确,执行有序。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做好了实时记录、程序完整,资料及时归档,项目总体完成质量较好。(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截止2021年年底,南溪区民政局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该项目资金年度预算470.27万元,年度按实支出470.27万元,该项目资金年度执行进度100%。四、项目效益情况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对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理脱贫攻坚、增进残疾人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南溪区民政局

实施单位

南溪区民政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470.27

执行数:

470.27


其中:

财政拨款

470.27

其中:

财政拨款

470.27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通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进一步改善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保证全年3088名残疾人每月按政策标准发放

全部发放

已全部发放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完成

已完成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低保残疾人的满意度

大于或等于90%

受助残疾人满意度大于90%


 

2021年城乡低保补贴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城乡低保项目资金属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范畴,为合并资金使用项目,2021年中省市及区级配套共下达资金4115.98 万元,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年度预算资金已到位。

  1. 项目绩效目标。城乡低保项目主要是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2021年全区共有低保对象5103户,8318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4115.98万元。
  2.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我局在执行该项目资金时,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均用于辖区内城乡低保补助,项目资金共计4115.98万元,该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止2021年年底,该项目资金已到位4115.9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为合并资金使用项目,无需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2.资金使用。(1)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补助项目,该项目资金预算4115.98万元,年度内已发放4115.98万元,2021年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4115.98万元,资金开支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430元/人/月,城市低保对象620元/人/月,均实行补差发放,每月按时通过一卡通按时发放至对象社保卡,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2)资金支出进度分析。截至2021年6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045.4155万元、2021年9月支出3088.3706万元、2021年11月支出3773.5993万元。二是2021年度全年资金支出4115.9885万元,全年资金执行进度为100%。(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城乡低保项目由区民政局业务股室每月整理数据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提交资金计划表到财务室,由财务室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资金。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区委区政府及区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已委托下放到镇(街道),每月由镇(街道)对新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核查,通过核算收入召开综合评审会和党政联席会,确定申请对象是否纳入低保范围,区民政局按照新申请对象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镇(街道)每月上报死亡和收入达标减员情况,由区民政局根据新增和减员情况制定当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计划表。三、目标完成情况(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对照项目实施目标,项目按月推进,全区共有低保对象5103户,8318人,2021年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4115.98万元。(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该资金执行期间,对照项目计划目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解群众之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分工明确,执行有序,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做好了实时记录、程序完整,资料及时归档,项目总体完成质量较好。(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截止2021年年底,南溪区民政局对城乡低保补助发放工作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该项目资金年度预算4115.98万元,年度按实支出4115.98万元,该项目资金年度执行进度100%。四、项目效益情况

实施城乡低保补助项目,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解群众之难,是重要的民生兜底工程。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南溪区民政局

实施单位

南溪区民政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4115.98

执行数:

4115.98


其中:

财政拨款

4115.98

其中:

财政拨款

4115.98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建立和实施补贴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低保对象生活状况,加快城乡低保体系建设。

通过城乡低保生活补贴的发放,进一步改善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保证全全区低保5770户每月按政策标准发放

全部发放

已全部发放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完成

已完成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低保人群的满意度

大于或等于90%

受助残疾人满意度大于90%


 

2021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项目资金属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范畴,为合并资金使用项目,2021年中省市及区级配套共下达资金222.76 万元,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年度预算资金已到位。

  1. 项目绩效目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项目主要是为了实现特困人员生活有保障、日常和生病有人照料。2021年全年累计发放照料护理费222.76万元。
  2.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我局在执行该项目资金时,严格按照申报内容,项目资金共计222.76万元,该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止2021年年底,该项目资金已到位222.76元,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为合并资金使用项目,无需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2.资金使用。(1)截止评价时点,2021年全年累计发放照料护理费222.76万元,资金开支范围为特困照料护理人,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全护理(500元)、半护理(300元)、全自理(100元)执行,均实行足额发放,每月按时通过一卡通按时发放至对象社保卡,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2)资金支出进度分析。截至2021年6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支出111.49万元、2021年9月支出166.63万元、2021年11月支出203.7万元。二是2021年度全年资金支出222.76万元,全年资金执行进度为100%。(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项目由区民政局负责股室每月整理数据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提交资金计划表到财务室,由财务室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资金。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区委区政府及区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每月由镇(街道)对新增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能力评估,根据评定等级与特困人员签定分散照料护理协议,镇(街道)每月上报死亡和收入达标减员情况,由区民政局根据新增和减员情况制定当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发放计划表。三、目标完成情况(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对照项目实施目标,项目按月推进,2021年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222.76万元。(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该资金执行期间,对照项目计划目标,确保了特困人员生活有保障、日常和生病有人照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分工明确,执行有序,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做好了实时记录、程序完整,资料及时归档,项目总体完成质量较好。(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222.76万元。四、项目效益情况确保了特困人员生活有保障、日常和生病有人照料,是重要的民生兜底工程。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南溪区民政局

实施单位

南溪区民政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22.76

执行数:

222.76


其中:

财政拨款

222.76

其中:

财政拨款

222.76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建立和实施补贴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低保对象生活状况,加快城乡低保体系建设。

通过城乡低保生活补贴的发放,进一步改善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保证全区特困2238人每月按政策标准发放

全部发放

已全部发放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完成

已完成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特困人员的满意度

大于或等于90%

受助残疾人满意度大于90%


 

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项目资金属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范畴,为合并资金使用项目,2021年中省市及区级配套共下达资金1516.73万元,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年度预算资金已到位。

  1. 项目绩效目标。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项目主要是为了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实现兜底保障。2021年全区共有特困人员1887人,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1516.73万元。
  2.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我局在执行该项目资金时,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均用于辖区内城乡低保补助,项目资金共计1516.73万元,该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止2021年年底,该项目资金已到位1516.7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为合并资金使用项目,无需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2.资金使用。(1)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补助项目,2021年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1516.7308万元,资金开支范围为城乡特困对象,标准为农村特困对象650元/人/月,城市特困对象806元/人/月,均实行足额发放,每月按时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对象社保卡,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2)资金支出进度分析。截至2021年6月城乡特困资金支出764.4312万元、2021年9月支出1142.1254万元、2021年11月支出1392.7342万元。二是2021年度全年资金支出1516.7308万元,全年资金执行进度为100%。(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项目由区民政局负责股室每月整理数据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提交资金计划表到财务室,由财务室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资金。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城乡特困每月由镇(街道)对新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核查,通过核算收入召开党政联席会,确定申请对象是否纳入特困范围,区民政局按照新申请对象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镇(街道)每月上报死亡和收入达标减员情况,由区民政局根据新增和减员情况制定当月城乡特困资金发放计划表。三、目标完成情况(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对照项目实施目标,项目按月推进,2021年全区共有特困人员1887人,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1516.73万元。(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该资金执行期间,对照项目计划目标,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切实保障了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实现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分工明确,执行有序,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做好了实时记录、程序完整,资料及时归档,项目总体完成质量较好。(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截止2021年年底,南溪区民政局对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该项目资金年度预算1516.73万元,年度按实支出1516.73万元,该项目资金年度执行进度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实施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解群众之难,是重要的民生兜底工程。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南溪区民政局

实施单位

南溪区民政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516.73

执行数:

1516.73


其中:

财政拨款

1516.73

其中:

财政拨款

1516.73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建立和实施补贴制度,进一步改善特困对象生活状况。

通过特困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进一步改善特困对象的生活质量。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保证全区特困2238人每月按政策标准发放

全部发放

已全部发放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完成

已完成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特困人员的满意度

大于或等于90%

受助残疾人满意度大于90%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