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
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南溪区民政局机关基本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4.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5.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 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7.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 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0.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溪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加强老龄健康信息化建设,开展健康老龄化宣传,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和志愿团体提供老龄健康志愿服务,承担老龄健康权益保障相关服务性工作,协助推进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民政局机关2025年主要任务:
1.做实社会救助工作。联动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及时掌握困难群体的家庭情况变动、死亡等情况,加强实地调查走访,提升动态监管水平,了解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收入来源等,通过与邻居、亲友等交流侧面核实家庭收入情况,进一步落实“月走访、零报告”制度,不定期对村(社区)进行抽查,检查动态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做好机构养老安全管理工作,从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素质提升、宗旨意识加强等方面着手,在服务水平上力求精细到位,在工作举措上力求创新示范,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3.做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正心”健康工程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科学整合各方资源,协同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高位推动落实“正心”健康工程,全面提升我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4.做稳地名区划工作。加强与省厅的沟通协调推进裴石乡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及时批复;依法依规开展市级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配合翠屏区做好翠南线边界联检;深入实施“乡村著名行动”,做好地名设标、采集上图、文化保护;深入推进地名文化“五进”活动,打造地名文化主题社区2个、街区(公园)1个;开展街路巷命名,指导镇(街道)开展地名命名、备案工作。
5.做美婚俗改革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用于家庭教育、结婚、离婚个案辅导,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加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实施露天婚俗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围绕婚俗改革试点主题,以弘扬和美家风为主线,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理念,抓好试点、优化服务,弘扬文明婚姻新风尚。
6.做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清理;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情况进行整治,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7.做细殡葬服务业工作。加大殡葬机构管理力度,定期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监管,持续开展殡葬中介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抓好惠民殡葬政策落地落实;力争殡仪馆移址重建项目申报成功。
8.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要继续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巩固提高工作,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强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对已经落实的工作要适时组织“回头看”,看落实的效果怎么样,是不是达到了组织满意和群众满意的标准,努力构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常抓不懈的有效机制。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真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特别是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全面提高全区民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水平。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南溪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2025年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加强人们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转变,向同时注重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会同有关部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切实把老年人生活保障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
2.做好老年教育工作,进一步服务好老年大学教学工作,丰富教学内容,进一步增强对老年人的吸引力,深入基层调查,强化对基层老协会规范化建设,做到示范性协会组织健全、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社会认可、老年群众满意。抓好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
3.结合实际,利用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龄政策、法律法规、老龄健康知识等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老龄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大力开展“敬老月”活动,动员各镇(街道)、区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月”活动,全面增强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部门概况
南溪区民政局含行政机关1个即区民政局机关(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下属非独立核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4个:1.宜宾市南溪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2.宜宾市南溪区婚姻登记处;3.宜宾市南溪区社会福利中心;4.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2024年年末在职职工26人,其中:公务员7人,参公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1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571749.1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26105.59元、卫生健康支出363123.31元、住房保障支出382520.28元等。2025年收支总预算93571749.18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586104.24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机改要求,将南溪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由区卫健局划转到区民政局,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进入民政局;二是区民政局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上级专款列入本年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93571749.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571749.18元,占收入预算的100%;事业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93571749.18元,其中:基本支出6360394.18元,占支出预算的6.79%;项目支出87211355元,占支出预算的93.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571749.18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571749.1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26105.59元、卫生健康支出363123.31元、住房保障支出382520.28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571749.18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37586104.24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机改要求,将南溪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由区卫健局划转到区民政局,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进入民政局;二是区民政局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上级专款列入本年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26105.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99.20%;卫生健康支出363123.31元,占0.39%;住房保障支出382520.28元,占0.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民政局机关: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1032458.23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114000元,主要用于:对社会组织工作开展补助和评比。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473001.2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3261001.2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12000元,包括民政局开展特困帮扶、婚姻登记、特乡特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简人员、城乡低保及救助工作等管理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78822.56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8017.2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2550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4200000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贴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5年预算数为490000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火化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1710000元,主要用于: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310000元,主要用于: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28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3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对象生活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00000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24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989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768400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特困群众专项帮扶。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6551.2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16286.59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260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6546.03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代缴医疗保险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11332.9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16366.52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运转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6276.48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4763.4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787.89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0575.76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48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975.84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补助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1187.3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60394.18元,其中:
人员经费5638694.3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21699.8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00元,公务接待费51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未安排出国计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600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改要求,将南溪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由区卫健局划转到区民政局,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进入民政局。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救助站救助车1辆。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公务接待费
2025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1000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13.33%,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改要求,将南溪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由区卫健局划转到区民政局,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进入民政局。
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用于各省、市州、区县工作对接及交流合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1699.87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06699.87元,增加40.13%,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改要求,将南溪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由区卫健局划转到区民政局,区老龄事业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进入民政局。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救助站求救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5年宜宾市南溪区民政局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示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和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中央部门网站
省内政府网站
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