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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6 16:58:22
来源: 南溪区人大

宜宾市南溪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为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党组会服务;为区人民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开展活动服务;组织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了解代表活动情况,解决代表中存在的问题,收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受理选民和人大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向主任会议汇报,依法解决;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的有关工作,对口联系有关单位,随时了解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工作情况,对群众反映大、范围宽的问题,了解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根据常委会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根据群众的申诉、控告,实地检查有关案件办理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督促“一府两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乡镇人大指导、考核的具体工作;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及上级人大安排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的服务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障发展作用不断增强。二、行使监督权,助推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加强计划财政预算监督,促进经济健康运行;加强民生工作监督,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强“三农”工作监督,促进新农村建设提质;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监督,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监督,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关注社会热点,回应群众关切。三、行使人事任免权,任后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四、强化代表工作,主体作用不断彰显。认真组织代表活动,积极创造履职条件;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保证主体作用发挥;为省、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积极撰写议案、建议。五、着力工作全局,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做好乡镇人大和换届选举工作;主动参与中心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人大交办工作。六、加强自身建设,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加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加强人大工作宣传。本届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产城相融、城乡统筹、以城兴区”战略,积极适应新常态新要求,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努力开启人大工作新篇章。五年来,召开常委会会议36 次、主任会议92次,作出决议决定57个,开展执法检查6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81个,开展工作评议2次,组织视察调研75次,发出审议意见书 87份,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1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3人次。

二、部门概况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与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50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6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44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05万元,占65.63%;项目支出152.93万元,占34.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25.2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1.11和50.51万元,各下降10.42%和8.7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2.14万元,下降8.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区人大机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3万元,占78.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2万元,占12.93%;医疗卫生支出8.7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29.45万元,占6.6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区人大机关“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94.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9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及车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878万元,下降5.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878万元,下降5.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9万元,占9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万元,占8.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2016年8月车改后,原有4辆公车全部交于恒通公司),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代表活动、人大监督、人大视察、专题调研、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340人,共计支出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人大一般专项工作调研视察15批次,90人,支出0.45万元;接待外地招商客人,5批次,30人,支出0.28元;开展各级代表活动用餐、交通费等,2批次,约460人,0.97万元 。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人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37万元,比2015年减少82.09万元,下降29.4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日常使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18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行政运行、人大监督、代表工作、人大会议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9.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