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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27 15:59:24
来源: 区人大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 为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党组会服务。

2. 为区人民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开展活动服务。

3. 组织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了解代表活动情况,解决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受理选民和人大代表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向主任会议汇报,依法解决。

4. 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法律监督的有关工作,对口联系有关单位,随时了解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工作情况。对群众反映大、涉及面宽的问题,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根据常委会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根据群众的申诉、控告,实地检查有关案件办理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5.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乡镇人大指导、考核的具体工作;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及上级人大安排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的服务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宜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关键之年,更是南溪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区人大将紧扣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两会”、经济工作会部署,围绕“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美丽新南溪”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事不避难、拼搏实干,努力在推动重大改革落实、重大举措实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问题研究等方面有新作为新成效,在闯关夺隘中开创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

1.   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2.   突出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监督工作

3. 突出法治导向,大力推进依法治区

4. 突出主体地位,不断强化代表工作

5. 突出责任担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二、部门概况

区人大内设机构5个:包括:1. 办公室;2.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3. 法制与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4.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5. 农业工作委员会。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在职职工20人,其中:公务员17人,参公人员0人,行政工勤3人,事业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60,917.1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6,334.7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443.80元、卫生健康支出123,103.68元、住房保障支出199,034.88元。2019年收支总预算4,760,917.10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6406.83元,主要是因为新工勤人员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增加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收入预算4,760,917.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0,917.10元,占收入预算的100%;事业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支出预算4,760,917.10元,其中:基本支出2,838,917.10元,占支出预算的59.63%;项目支出1,922,000.00元,占支出预算的40.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60,917.10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0,917.1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6,334.7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443.80元、卫生健康支出123,103.68元、住房保障支出199,034.8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60,917.1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46406.83元,主要原因是新工勤人员经费、派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新增项目“人大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6,33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86.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443.80元,占6.56%;卫生健康支出123,103.68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199,034.88元,占4.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204,334.74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新工勤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00,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经费和派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

3.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19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等专门会议经费。

4.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2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所需经费。

5.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工作经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91,724.80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719.00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1,003.68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1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99,034.88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38,917.10元,其中:

人员经费2,657,071.7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1,845.3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19,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000.00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0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厉行节约相关制度进行预算。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对上、对外衔接,协调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无

(二)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无

(三)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181,845.3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采购预算77000元,计划采购台式机5台,更换废旧空调12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示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