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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18 16:25:02
来源: 宜宾市南溪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宜宾市南溪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主要承担全区机关事务的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区级机关房产、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的统一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及监测工作。

(5)负责区委、区政府重大公务活动及会议的接待及服务保障工作。

(6)负责政府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庭院绿化、卫生、水电气供应、会务工作。

(8)负责政府办公楼设施设备、停车场、会议中心等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9)负责区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推进南溪职校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全区“无废机关”、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点等创建工作;完成年度四川省能耗系统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全区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工作,完成年度全省办公用房系统统计上报工作;逐步购买“宜宾造”新能源车辆补充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编制,完成市上下达的公务用车“宜宾造”新能源任务;完成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工作。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主要负责:1.政务集中区机关水电费管理;2.政务集中区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绿化、卫生等日常管理;3.办公楼及公共区域的设施维护和管理;4.会议中心电器、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的购置和日常维护;5.办公区域电子监控;6.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7.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相关工作;8.做好区委、区政府重大公务活动及会议的接待及服务保障工作;9.做好公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编制总量核批、车辆购置备案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二、部门概况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即:综合股、公务接待一股、公务接待二股、办公用房和车辆管理股、节能减排股。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编制18名,其中:事业人员18名。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在职职工14人,其中:事业人员1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94,910.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08,354.0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857.76元、卫生健康支出85,411.68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87.32元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9,494,910.80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068,231.22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职能职责及工作任务增加等原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9,494,910.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94,910.80元,占收入预算的100%;事业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9,494,910.80

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862.80元,占支出预算的24.2%;项目支出7,197,048.00元,占支出预算的7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94,910.80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94,910.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08,354.0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857.76元、卫生健康支出85,411.68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87.3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94,910.80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068,231.22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职能职责及工作任务增加等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08,35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94.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857.76元,占2.31%;卫生健康支出85,411.68元,占0.89%;住房保障支出182,287.32元,占1.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11,306.0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197,048.00元,主要用于:全区机关事务工作保障,后勤保障服务费,机关大楼视频监控费,节能减排工作保障,重大公务活动及会议的接待及服务保障工作。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857.76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4,678.07元,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本单位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733.61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2,287.32元,反映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97,862.80元,其中:

人员经费2,094,862.8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03,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公务接待费18,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无出国计划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35,000.00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000.00元(基本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省、市州、区县工作对接及交流合作和区上安排的各类接待任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3,000.00元,与上年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6辆,无公务保障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区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示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特定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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