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统战部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负责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研究拟定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制定党外干部培养规划,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推动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中党外干部安排工作。协调民主党派南溪基层组织、区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统筹推进网络统战工作,打造网络统战工作平台,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制定年度政党协商计划,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研究拟订民族工作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联系少数民族的代表人士。根据分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7.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负责区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我区援藏援彝工作。
9.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调查研究全区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开展统战工作。
10.负责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统战工作。
11.承担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工作,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2.统一管理对台工作,统一领导港澳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对台工作政策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区与台湾有关社会团体重大交流交往事项,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区与台湾的经贸合作和两岸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卫生等各领域的交流。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发布,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台事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对台交流与合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涉台法律事务,负责南溪对台湾上层联络工作,指导区台胞台属联谊会的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联系港澳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侨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负责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区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做好海外华侨华人、侨社团和归侨侨眷的联络联谊服务工作,开展经济科技文化交流活动。
14.协助做好乡镇(街道)、部门统战委员的培养和推荐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及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5.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引领,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支持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团结引导广大统战成员为南溪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2.聚合大统战工作合力。把党的领导贯穿统战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召开区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深化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联动、议事、协作、督查等机制,统筹民营经济、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民族宗教等领域统战工作,构建“有统有分、多维发力”的工作局面。
3.勇于创新,打造品牌矩阵提升贡献率。持续抓好市级“两个健康”示范县(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等创建工作。深化“九南”合作,促成“建南”合作。积极引导统战成员,持续开展“统战+乡村振兴”“院巷+统战”“党建+统战”等主题活动,提升统一战线社会影响力。
二、部门概况
区委统战部单位内设机构4个:包括:设置办公室、干部股、民宗与对外联络股3个内设机构,下设事业单位同心协调联络中心1个。
区委统战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区委统战部单位2023年在职职工17人,其中:公务员9人,参公人员0人,行政工勤0人,新工勤2人,事业人员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58543.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8431.2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34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759.02元、住房保障支出234005.4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4758543.67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88221.53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3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委统战部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4758543.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58543.67元,占收入预算的100%;事业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委统战部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4758543.67元,其中:基本支出3478543.67元,占支出预算的73.1%;项目支出1280000元,占支出预算的26.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58543.67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58543.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8431.2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34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759.02元、住房保障支出234005.4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委统战部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58543.67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88221.53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843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85.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7.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759.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2.33%;住房保障支出234005.4,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4.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27864.45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培训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80000元,主要用于统战工作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民主党派工作经费、新联会工作经费、知联会工作经费、台联会工作经费、党外人士生活费、侨联工作经费、统战阵地管理维护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50566.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00元,主要用于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000元,主要为江南镇民族团结示范点位打造升级。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6087.2元,主要用于机关干部职工社保缴费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9260.8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各项支出等。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0759.02元,主要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34005.4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78543.67元,其中:
人员经费2954543.6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4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区委统战部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2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区委统战部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区委统战部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区委统战部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区委统战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区委统战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用于各省、市州、区县工作对接及交流合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区委统战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委统战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9747.85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2120.77元,减幅3.29%,主要为人员少了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区委统战部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示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部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部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用于开展日常工作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某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部部关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指部机关开展民族事业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部门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机关及下属事业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中央部门网站
省内政府网站
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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