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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决算公开(本级)
发布时间:2023-09-25 16:29:02
来源: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本级)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09月20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二是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是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四是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职业(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设“人民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五是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是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七是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南(回南)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八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九是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十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建立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十二是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是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四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是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六是与区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南溪区人社局机关内设机构包括八个股室:1.办公室、2.财务股、3.社保基金监管股、4.事业单位管理(专技)股、5.工资福利股、6.培训与就业促进(统计)股、7.社会保险股、8.劳动人事监察仲裁股。南溪区人社局机关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南溪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2个即南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溪区专业人才储备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592.96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61.09万元,下降12.6%。主要变动原因是就业创业补助支出减少560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418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2.74万元,占9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5万元,占0.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435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3.04万元,占25.1%;项目支出3265.53万元,占7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75.4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78.59万元,下降12.9%。主要变动原因是就业创业补助支出减少560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2.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88.75万元,下降10%。主要变动原因是就业创业补助支出减少560万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2.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5万元,占1.1%;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8.14万元,占96.4%;卫生健康支出35.73万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72.21万元,占1.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352.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73.25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6.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项):支出决算823.48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14.97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54.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15.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决算2950.7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49.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36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19.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2.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72.2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3.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61.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38%,较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3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完成预算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8万元,减少3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接待。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24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用于省市人社、就业创业中心、社保事务中心等主管部门对社保就业、人事人才、就业形势、基层平台建设、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等工作的调研,社保基金监督检查等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67万元,比2021年增加89.14万元,增长122.9%。主要原因是原项目经费2022年计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的运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项目(就业创业补助、机关事业等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经费、网络运行费、执收业务费、社监委工作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人员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部门行政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保缴费、公积金等)及办公费、差旅费等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完成各项工作的项目工作经费。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指本部门事业人员及引进人才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人社局机关离休人员1人离休费、护理费等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部门在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退休职工退管费福利费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就业创业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全区2021年新增退休职工职业年金清算、市属及以上企业退休人员推进社区社会化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人员经费等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部门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部门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本部门行政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本部门事业人员医疗补助缴费、事业人员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行政人员工伤保险缴费等。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