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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汇总)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8 11:59:11
来源: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汇总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溪区人社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南溪区人社局机关基本职能:

1.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职业(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设“人民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南(回南)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建立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与区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南溪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能: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

2.落实执行上级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

3.依法开展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积极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4.依法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发放。

5.负责全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指导建设。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溪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

2.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费率核定、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审核、计发等工作。

3.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基金管理,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工作。

4.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审计稽核、内控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

5.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6.参与并配合省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

7.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是宜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关键之年,更是南溪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南溪区人社局将紧跟市“两会”、经济工作会部署,围绕“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美丽新南溪”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事不避难、拼搏实干,努力在推动重大改革落实、重大举措实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问题研究等方面有新作为新成效,在闯关夺隘中开创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

人社局机关2024年主要任务:

(一)保障就业民生之本。全面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南溪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打造3个亮点突出、特色鲜明、便捷高效、带动性强的“宜就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点。组织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跨省联合、市区联合大型招聘活动,依托南溪融媒体直播平台,通过“岗位介绍+直播带岗”的方式,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200人以上。

(二)夯实社会保障基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及普惠性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扩围等政策。坚持以民营企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快递网点等群体参保机制,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3万人以上,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持续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宣传活动,推进第三代社保卡发行和电子社保卡签发,持续拓展社保卡在政务服务和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应用。

(三)抓实根治欠薪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预防预警机制建设,健全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着力解决拖欠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减少欠薪事件发生。严格落实欠薪平台线索接收“即收即转,即转即办”要求,动态化解率保持在97%以上。

(四)强化人才保障。加大事业人员的招引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区特色产业、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对编外人员的梳理,分单位、分类别、分群体掌握现有的矛盾和问题。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保障农民工服务工作。抓实农民工劳动维权、就业服务、证照办理等五件实事,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协同区人力资源集团公司,强化农民专合社和劳务经纪人管理,选树一批金牌劳务经纪人,依托三级劳务服务体系、重点企业、驻外农民工服务机构,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接,实现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主要任务:

1.广泛联动聚力,完善提升服务体系。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一刻钟”就业圈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扩大“宜就业”驿站辐射,根据南溪区劳动力分布实际情况,实施“宜就业”驿站进园区、进商圈、进学校、进车站、进景区行动,重点打造一批公共就业创业示范平台。加快创建南溪特色零工市场,开设“零工市场”线上平台端口,进一步夯实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基础。

2.健全促进机制,实施宜岗兴业工程。加大力度推动高职园、南职校等高、中职学校与重点企业的校企合作,强化校企融合,实现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并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为各类重点群体提供更温暖的就业创业服务。实施“强技助业,才聚南溪”就业能力提升行动,着力提升我区一线产业工人的技能水平,最大限度满足企业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需求。

3.延展服务触角,精简流程便捷服务。大力推进“四免”经办模式,确保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生效,跑出惠企利民加速度。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主动深入对接企业,实现由“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切实提升就业惠民惠企政策的温度和力度。加强同区内重点企业、三江新区智能终端企业联系,及时收集掌握企业岗位需求,线上线下搭建供需平台,畅通就业信息渠道。

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主要任务:

1、总体思路:全面开展参保扩面工作,提高全区社会保险参保率;确保基金安全,做到发放的准确性、及时性。确保贫困、重残人员居保代缴应保尽保。

2、主要目标任务: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3、确保各险种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继续保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金保险足额发放率100%。积极做好2024年的调待工作。

4、推进基金安全内控工作,保障基金安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支付环节风险最大,严格支付扎帐对帐流程,待遇审核股与退管股之间协调配合,做到互相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支付环节的准确性,让发放正确、准时、安全。

5、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中人”待遇发放工作。认真学习和研究“中人”待遇发放新政策,按上级要求,在区政府领导下,各单位协同下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中人”待遇发放工作。

二、部门概况

南溪区人社局含行政机关1个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单位)、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一级预算单位)、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一级预算单位);下属非独立核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5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专业人才储备中心、区新型农村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区创新创业示范园管理服务中心。

南溪区人社局2023年末在职职工109人,其中:公务员15人,参公人员30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6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52.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45.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9.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45.7万元、农林水支出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42万元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8459.14万元,2024年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49.22万元,主要是因为2024年将减少失地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南溪区人社局2024年收入预算959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52.66万元,占收入预算的78.6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45.7万元,占收入预算的21.31%。事业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南溪区人社局2024年支出预算959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6.9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65.81%;项目支出3281.4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34.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南溪区人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98.3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52.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45.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9.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45.7万元、农林水支出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南溪区人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52.6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4381.06万元增加3171.6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对职业年金的补助增加2621.14万元;财政对城乡居保区级配套增加3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9.58万元,占96.78%;卫生健康支出72.66万元,占0.96%;农林水支出20万元,占0.27%;住房保障支出150.42万,占1.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行政运行(人力)(2080101):2024年预算30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2080102):2024年预算为28.8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部门人员招考录用、代管区社监委开展社保基金监督调研等产生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2024年预算745.0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中心和就业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同时包括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清算支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80111):2024年预算为168.81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参公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2024年预算1011.24万元,一是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保缴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特殊人群的人员经费支出,包括三支一扶大学生人员经费、原集体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新工勤人员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024年预算14.5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困难补助等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4年预算181.37万元,用于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24年预算3876.14万元,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清算做实。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2024年预算27万元,用于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费支出及退休人员福利费和退管费。就业补助(2080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0799):2024年预算100万元,用于特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协理员人员经费。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6)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602):2024年预算为851万元,用于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补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和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24年预算分别为22.17万元和31.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024年预算7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和高额医疗保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2024年预算11.61万元,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医疗补助和高额医疗保险缴费以及工伤失业保险缴费。

3.农林水支出(213)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1308)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130804):2024年预算为2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区级配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4年预算150.42万元,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溪区人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16.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36.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0.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南溪区人社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4.4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南溪区人社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2023年也无此项经费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南溪区人社局现无公务用车,也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南溪区人社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44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

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用于各省、市州、区县工作对接及交流合作。

  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南溪区人社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2045.7万元,比上年度4168.08万元减少2122.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的预算安排减少。

(二)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45.7万元,其中1091.88万元用于支付失地农民年老生活补助,953.82万元用于支付失地农民失业保险费待遇。

(三)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120805):2024年预算为2045.7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员年老生活补助支出和失业保险待遇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南溪区人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6万元,比2022年预算424.53万元减少188.53万元,减少44.41%,主要原因是24年退管费支出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提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南溪区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南溪区人社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南溪区人社局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其他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财政用于就业创业方面的各类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14.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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