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顶部

首页>信息发布>重点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区级部门预决算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1-22 14:51:13
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溪区人社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南溪区人社局的基本职能

1.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2.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 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4.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职业(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设“人民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南(回南)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 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10.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建立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 与区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突出就业优先,夯实就业民生之本

(一)强化就业优先完善机制。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全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结合、多方参与”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让劳动者拥有更充分的就业机会。坚持从岗位需求端、人力供给端两方面发力,聚焦高职园区需要,探索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站,高标准打造大学生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相结合的就业服务矩阵,提供全方位、常态化、专业化的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化、服务能力专业化水平提升,让“家门口”“校门口”就业服务工程落地见效。

(二)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重点。聚焦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主动作为、精准施策,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四季送岗”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供需对接,建立产业工人和用工需求常态化调查分析机制,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组织返乡人员通过“点对点、直达式”输送、“入企探岗”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重点企业用工保障,确保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52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深挖养老、家政、托育等服务领域就业潜力,加大新职业培训力度,推动新就业形态水平稳步提升。

(三)聚焦重点群体精细作为。始终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继续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十大工程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131+N”服务,做好困难毕业生“3+1”结对帮扶,努力实现联系率、帮扶率、就业率三个百分百。统筹做好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岗位开发和推荐安置,促进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统筹就近就业、转移输出、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措施,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失业领金人员开展“1131”服务,切实通过“五个一批”促进更多失业领金人员早日实现再就业、稳就业,有效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四)持续激发创业带就业潜力。持续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参与服务机制,开展返乡创业人员“保姆式”跟踪服务。深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收集返乡创业发展前景好、推广性强的项目及先进典型,积极配合和对接省、市做好“中国创翼”“天府杯”创业大赛。包装推介一批创新创业项目,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项目的创业发展,以创业带动更多就业,力争2025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00万元以上。持续选树返乡就业创业优秀农民工,发掘推荐更多返乡就业创业典型,利用和美南溪、南溪发布等平台做好宣传推广,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功效。用足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做好失业保险内控制度建设,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失地农民基金管理、企业失业保险动态监测和比对工作。积极落实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用真金白银为失业人员等群体送上“及时雨”,为企业稳岗留工增添活力。扎实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和自查,健全疑点数据核查机制,对新领金人员资格严格把关,深入排查梳理工作中潜在的风险点和经办漏洞,防止失业保险基金“跑、冒、漏”。

二、强化社会保障,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六)大力开展社保高质量扩面专项行动。聚焦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充分运用数据和技术方法,扎实开展“数据找人”,分类施策,推动精准扩面和参保结构优化。持续抓实工程建设项目、公务员、超龄等从业人员,货车司机、职业病危害工业企业等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增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社保帮扶,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应代尽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七)全力做好待遇管理和保发放工作。坚守保发放底线,持续健全落实保发放工作机制,确保按时、足额、规范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严格落实社保待遇调整政策,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持续开展长期暂停领待人员核查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卡在待遇发放中的应用。

(八)持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原则,结合南溪实际情况,制定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改革平稳实施落地。规范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加强全险种基金“一本账”和预决算管理,持续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工作质量。继续落实社保降费减负政策,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持续推进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政策,破解工伤职工“垫资久”“跑腿难”等问题,力争2025年实现工伤职工医疗费联网结算全覆盖。

(九)着力推动社保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全面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推进退休“一件事”和其他配合事项。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提升社保服务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质量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完善一体化经办服务格局。落实一网通办、线下临柜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告知承诺制、综合柜员制、服务下延、社银合作等便民服务举措。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抓实人才引育,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十)加大事业人才招引力度。深入推进“人才兴区”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聚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主导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持续加大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力度,2025年拟招聘、引进人才120余人。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办法,做好人事调配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完善事业人员进、聘、考、评、晋、调、退的全周期管理,做好高层次人才来南安家、人才公寓入住等服务工作。

(十一)推动职称评审信息化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着力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应通尽通、能通尽通。全面推进职称申报、审核、评审运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一网办理,实行“电子证书”管理,严格账号权限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做实信息系统风险防控。力争2025年组建2个中级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教育和农业系列)、建立单位账号213个(非公单位50个),生成电子证书4000本,实现体制内单位职称评审信息化全覆盖。

(十二)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建设。严格落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高校、中职学校毕业生提技赋能工程,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500人次。搭建高技能人才发展平台,支持区内企业、院校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加快南溪区高级技工学校申办进程,力争2025年申办为高级技工学校。组织推荐技能人才申报宜宾“英才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宜宾市技术能手”等评选,力争2025年全省第九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在南举办。

四、深化治理欠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三)全面落实治欠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开工第一课”,多形式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全面完善以欠薪处理、工资支付和属地政府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紧盯政府、国企项目欠薪问题整治,强化工程预付款、施工过程结算等关键环节监督指导。扎实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大欠薪主体两法衔接,确保全区农民工工资“零欠薪、零上访”。

(十四)全面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度规定,重点针对六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误区,结合本地建设工程项目实际和实践经验,搜集整理一批优秀的工人、工资、工程管理案例,融合全市《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开工第一课》宣传手册,制作《南溪区建设施工领域“安薪工程”操作实务》手册宣传,运用他山之石,着力从源头上攻克工程建设项目中实名制不实、结算争议多、分包转包乱、欠薪维权难等问题。

(十五)推动治欠预警便捷化提升。在“全国欠薪平台线索”基础上,借助“南事通”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探索人社公共服务“嵌入式”服务模式,将欠薪线索投诉举报纳入“南事通”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群众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可进行欠薪线索投诉举报。落实专人负责平台收集线索,第一时间转办行业主管部门限时办结,对于有争议的案件第一时间介入并快调快处,大力推动人社服务与“南事通”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推动“一键报事、一键办事、一键便民、一键参与”便民服务建设。

五、加强自身建设,凝聚发展不竭动力

(十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严格落实党建责任目标考核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深入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计划,引导党员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当好“两个确立”的坚定捍卫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唱响“人社之声”。

(十七)坚决筑牢基层党建基础。以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各党支部“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在促进人社高质量发展党建工作中打头阵、当先锋、作表率,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擦亮人社机关“三三人社·温暖同行”党建品牌。注重群团组织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提升人社系统干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八)持续抓牢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政策的学习研讨,坚持“理论+业务+实践”,加强“内训+外培”,全面提升人社干部理论素养、办公自动化水平、业务能力和廉洁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着力锤炼“法治人社、服务人社、廉洁人社、民本人社”过硬干部队伍。鲜明以实干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优化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结果运用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主动听取群众呼声,广泛关注群众需求,把群众期盼的事变成要干的事,对定下来的事情雷厉风行、紧抓快办,对部署的工作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全力推动人社各项工作争先进位、取得实效。

(十九)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和干部警示教育提醒,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排查党风廉政风险点,持续深化人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问题专项治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系统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常态化开展领导带班、季度检视、明察暗访、联系服务企业等工作“巡诊”,持续开展全区人社系统干部作风纪律整顿、行风政风建设,用好服务质效“给力码”,畅通群众服务质效反馈机制,坚决整治“慢、拖、推、搁、误”等问题。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三定”方案,南溪区人社局内设机构包括八个股室:1.办公室、2.财务股、3.社保基金监管股、4.事业单位管理(专技)股、5.工资福利股、6.培训与就业促进(统计)股、7.社会保险股、8.劳动人事监察仲裁股。

南溪区人社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即南溪区劳动保障权益维护中心、南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溪区专业人才储备中心。

南溪区人社局2024年末在职职工49人,其中:公务员15人,参公人员4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3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8.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8万元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1584.91万元,2025年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2.4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6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南溪区人社局2025年收入预算142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2.49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事业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南溪区人社局2025年支出预算142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4万元,占支出预算的80.59%;项目支出276.09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9.4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南溪区人社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2.4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8.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南溪区人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2.4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62.4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6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8.68万元,占92%;卫生健康支出45.01万元,占3.16%;住房保障支出68.8万元,占4.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行政运行(人力)(2080101):2025年预算281.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2080102):2025年预算为176.09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部门人员招考录用、代管区社监委开展社保基金监督调研等产生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2025年预算634.41万元,一是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保缴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特殊人群的人员经费支出,包括“三支一扶”大学生人员经费、原集体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新工勤人员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025年预算13.9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困难补助等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5年预算83.27万元,用于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2025年预算19.44万元,用于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费支出。就业补助(2080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0799):2025年预算100万元,用于特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协理员人员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25年预算为15.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25年预算为22.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025年预算2.52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2025年预算4.5万元,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医疗补助和高额医疗保险缴费以及工伤失业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5年预算68.8万元,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溪区人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1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南溪区人社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南溪区人社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2024年也无此项经费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南溪区人社局现无公务用车,也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

(三)公务接待费

2025年南溪区人社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较2024年预算无变化。

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用于各省、市州、区县工作对接及交流合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南溪区人社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南溪区人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2.93万元,比2024年94万元预算增加18.93万元,增幅20.14%,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退休人员福利费和管理费等由人员经费调整到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南溪区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南溪区人社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5年南溪区人社局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示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其他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财政用于就业创业方面的各类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