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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19 10:05:00
来源: 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配合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4.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5.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1.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3.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4.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15.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6.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7.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检查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8.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是宜宾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关键之年,更是南溪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紧跟市“两会”、经济工作会部署,围绕“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美丽新南溪”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事不避难、拼搏实干,努力在推动重大改革落实、重大举措实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问题研究等方面有新作为新成效,在闯关夺隘中开创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检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溯源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 开展全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督抽样检测;开展全区农产品风险监测;开展全区生活饮用水(含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积极拓展区域检验检测市场,委托检测样品力争达到1000个(组)以上;申请农产品检测资质到期复审并通过现场评审,通过省级部门能力验证考核等。

二、部门概况

原宜宾市南溪区食药监局、原宜宾市南溪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原宜宾市南溪区工商管理局在2019年3月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宜宾市南溪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划转为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二级单位。

目前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15个:包括:1. 办公室;2. 政策法规股;3. 信用监督管理与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4. 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5.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6. 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7.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8.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9.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10.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11.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3. 计量与标准化股;14.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15. 知识产权股;16.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同时设置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仙源市场监督管理所、罗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大观市场监督管理所、长兴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日常工作。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内设机构3个:包括:1.办公室;2.检验检测部;3.质量技术部;4.业务部。

区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在职职工84人,其中:公务员47人,参公人员22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1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98326.24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42942.3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8402.92元、卫生健康支出524234.57元、住房保障支出1172746.44元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19598326.24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4069.92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19598326.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42942.31元,占收入预算的80.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8402.92元,占收入预算的10.51%、卫生健康支出524234.57元,占收入预算的2.67%、住房保障支出1172746.44元,占收入预算的5.9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19598326.24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4326.24元,占支出预算的85.23%;项目支出2894000元,占支出预算的14.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598326.24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42942.3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8402.92元、卫生健康支出524234.57元、住房保障支出1172746.4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598326.24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4069.92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42942.31元,占收入预算的80.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8402.92元,占收入预算的10.50%、卫生健康支出524234.57元,占收入预算的2.67%、住房保障支出1172746.44元,占收入预算的5.98%。(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579310.8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市场秩序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8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专项执法等项目支出,包括培训费、印刷费、宣传费等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药品安全监管等业务活动支出,包括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质量安全监管支出,包括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等经费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369631.4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76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他市场监管业务活动支出,包括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2673.1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45729.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经费等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67798.8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医疗等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7398.6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医疗等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1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037.09元,主要用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72746.4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704326.24元,其中:

人员经费14851326.2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53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区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5,000.00元,公务接待费12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区市场监管系统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区市场监管系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5000元,与2023年持平。

区市场监管局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4辆,食品检验检测车1辆,越野车1台,皮卡车2台,商务车3台。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区市场监管系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0000元,较2023年预算基本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各市州、区县工作对接及交流合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市场监管系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08000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0000元,增幅6.3%,原因是本年度新进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市场监管系统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区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区市场监管系统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示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等专项执法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用于药品受理、注册、检验、审评、标准、认证、、评价、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化妆品受理、注册、检验、审评、标准、认证、、评价、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事务(项):反应除了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4.支出分政府经济科目(按功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