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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28 09:19:47
来源: 南溪区司法局


预算公开目录

公开时间:    2021 年   1 月  28 日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5页)

二、部门概况                               (5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6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6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当年拨款规模、当年拨款结构及具体使用情况)                   (7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页)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8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9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9页)

十、名词解释                             (10-11页)

附件:

南溪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十四、支出分政府经济科目(按功能)(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万事通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全区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的登记、监管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8.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监管工作;

9.负责作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财装备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工作;

12.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1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宜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关键之年,更是南溪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司法局将紧跟市“两会”、经济工作会部署,围绕“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美丽新南溪”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事不避难、拼搏实干,努力在推动重大改革落实、重大举措实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问题研究等方面有新作为新成效,在闯关夺隘中开创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头雁作用”,带头践行法治理念,带头依宪依法执政,带头推动法治实践,带头当好法治标杆,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举办依法治区专题培训班,进行专业化干部政治轮训。

2、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统揽,以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为重点,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法治宣传进万家”、“一月一主题”、“法治融入节日”等法治活动为载体,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十二进”,“多元融合”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

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坚持以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多领域的实体加网络特色平台。

4、以深化改革为契机,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专行调解工作机制,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形成合力,降低司法成本。

5、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并将分析报告执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立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二、部门概况

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8个:包括:1.办公室;2.政工股;3.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投;5.社区矫正管理股;6.依法治区调研督导和法制宣传教育股;7.政策法规股;8.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

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南溪正信公证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

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2021年在职职工51人,其中:公务员40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1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48,702.29元,当年年初9,593,584.71元,上年结转2,655,117.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89,571.3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857.9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7,322.94元、住房保障支出732,950.04元。2020年收支总预算11163371.09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516.63元,减少主要是因为上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尚未下达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12,248,702.2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48,702.29元,占收入预算的100%;事业收0元,占收入预算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12,248,702.29元,其中:基本支出8,828,961.77元,占支出预算的72%;项目支出3,419,740.52元,占支出预算的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48,702.29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48,702.2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89,571.3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857.9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7,322.94元、住房保障支出732,950.0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48,702.29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61516.63元,减少主要是因为上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尚未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89,571.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857.92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7,322.94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732,950.04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大类是什么、款级科目是什么、项级科目是什么)如: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0,589,571.39元,基中行政运行(司法)5,949,979.4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3,299,740.52元,公共法律服务120,000.00元,事业运行(司法)1,219,851.39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办案业务及法律服务等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618857.92,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养老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307322.94元,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732950.04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28961.77元,其中:

人员经费8,112,786.2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16,175.4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992.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20,992.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司法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司法局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3辆。由于公车改革,年初预算无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21年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992.00元,较2020年预算下降3.8%,主要原因是司法局公务接待费严格按厉行节约相关制度进行预算。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用于各省、市州、区县工作对接及交流合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司法局长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0,643.26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82710.33元,减幅24.2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一台执法用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司法局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示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204)司法(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办案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9):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4.支出分政府经济科目(按功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