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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26 14:47:03
来源: 宜宾市南溪区司法霹





2021年度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0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8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20

第四部分附件                                    2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万事通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全区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的登记、监管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8.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监管工作。

9.负责作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财装备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工作。

12.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1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党建引领,把牢正确方向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区第三次党代会、“两会”精神。通过党组中心组带头学,支部跟进学,周五集中学,个人自学等方式,依托“学习强国”、党员远程教育等学习平台,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全年,共组织理论学习9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15次,开展培训活动52场2000余人次。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和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局党组书记带头抓,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舆情事件亲自处置,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三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持续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年,领导干部上党课4次,做宣讲7场次。四是持续增强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教育载体。局班子成员带头围绕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制定“三张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全部落实整改。组织干警走进朱德旧居、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红色洗礼。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不断提升自我综合能力。学习教育期间出台便民利民措施5条,列入区委“100件实事”中的4项实事,高质量全面完成。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3场次,学习教育91场次,学习讨论29次,知识测试4次,撰写调研文章4篇,心得体会800余篇。2人获厅级表彰,3人获三等功,9人获市局表彰。1个学习小组、1名干部获全市青年政法干警理论学习优秀学习小组和学习体会三等奖;1名干部获全市青年政干警公文写作大赛三等奖。

2、聚焦主责主业,推进依法治区

一是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印发《行政执法“三个办法”实施方案》,将“三个办法”学习纳入党校教学培训计划,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组织723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实效,开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2份。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今年以来,共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140余项。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9件,受理7件,均已结案;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率均为100%。二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十二进”。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200余次,参与人数1.6万余人。全方位、各领域、多层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牢固树立了宪法权威,弘扬了法治精神。完善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我区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三是全面开展基层法治创建。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抓手,不断提升基层法治创建能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司法所服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和法治政府建设试点、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今年刘家镇大庙村成功创建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仙源街道长江村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

3、聚焦安全稳定,夯实社会治理

一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以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城乡基层治理、市域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为抓手,全面完成裴石、刘家、长兴等5个高品质司法所建设,规范标示标牌,配齐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司法所面貌焕然一新,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持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百日攻坚”行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机制体制和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截至目前,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化解纠纷1050件,成功率99.3%。三是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平台+网络+热线”的公法服务体系,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到“有效”的全覆盖。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值班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等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简化受援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做到应援尽援。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组建法律顾问团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和农民工劳动合同法治普查专项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为3000余名农民工劳动合同进行法治体检,开通了农民工讨薪案件“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先后接待法律咨询群众1818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51件,开展刑事法律帮助161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四是持续强化刑事执行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机制,提升教育矫正质量,进一步树立底线安全观,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全面推进国家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发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作用。持续做好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和社区矫正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稳控工作,确保做到可防、可管、可控。五是助推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抓好疫情防控。树牢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全力抓好单位干部职工及亲属的排查、检测、接种全面完成第三针和3-11周岁儿童接种。落实专人强化办公场所消杀、扫码、亮码、测温工作;带领和组织干部职工到包保点位开展疫情防控值守;组织宣传车到街道、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法治助力创建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区。建立南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6个,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顺利迎检。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复检。对包保点位进行常态化治理,实行“领导包片、分组负责、责任到人”的方式,“定人定岗”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营造宣传氛围、改善包保区域人居环境,同“双包双保”联系社区共同努力确保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办复检测评。除以上几项重点工作,局班子在环保、信访、防邪、禁毒、防艾、安全、防火等工作方面也履行了成员职责,较好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

4、聚焦党风廉政,强化作风建设

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部署,全年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会议4次,形成长效机制。二是推进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司法所、股室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全年,班子成员对46名干警先后开展了三轮谈心谈话,138人次参与了谈话。三是加强纪律规矩意识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党规党纪,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先后参观了廉政教育基地、参加了职务犯罪庭审旁听、召开了警示教育专题会议、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了现身说法等活动,干警的纪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南溪区司法局岗位风险防控标准化工作手册》《南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领域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登记报告制度》等24项制度,形成了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物的长效机制。五是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突出抓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完善《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切实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2个(法律援助中心、正信公证处,均未独立核算)。

纳入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114.61万元,支出总计1312.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73万元,下降0.2%;支出总计增加286.79万元,增长28%。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办案业务费用和教育队伍整顿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11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4.6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3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53万元,占74.8%;项目支出330.77万元,占2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14.61万元,支出总计1312.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73万元,下降0.2%;支出总计增加286.79万元,增长28%。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办案业务费用和教育队伍整顿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6.79万元,增长27.97%。主要变动原因是办案业务费及教育队伍整顿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4)支出1129.32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78.49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210)30.95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221)73.54万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1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40601)支出决算数为683.44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支出决算数为318.77万元,完成预算100%;法律援助(2040607)支出决算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运行(2040650)支出决算数为115.10万元,完成预算100%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2080505) 支出决算数为61.71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99)支出决算数为16.7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决算数为23.59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决算数为4.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支出决算数为2.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行政事业医疗支出(2101199)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决算数为73.5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1.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2.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5万元,占7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6万元,占2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本年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24.3万元,下降89.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购置费用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办案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8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疫情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办案业务0.9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99万元,比2020年增加3.69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增加业务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执法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社区矫正、依法治区、普法宣传、中央办案业务和装备费)、大调解、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援助经费、公证收入返还、教育队伍整顿经费等1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2040601指行政运行,2040602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7指法律援助,2040650指事业运行,2040699指其他司法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99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指行政单位医疗,2101102指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指公务员医疗,2101199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住房保障2210201指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总体情况

(一)机构设置:独立机构13个,较上年减少3个,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江南、马家、罗龙司法所进行合并)。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万事通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全区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的登记、监管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8.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监管工作。

9.负责作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财装备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工作。

12.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1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员概况:2021年底在职职工46人,较上年减少5人,原因是调进1人,调出6人。

(二)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1. 2021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财政拨款收入111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962.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51.91万元。

2. 2021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财政拨款支出13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53万元(人员支出902.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8.99万元),项目支出330.7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有社区矫正、依法治区、普法宣传、办案业务、人民调解、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援助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维护、教育队伍整顿经费等。

(1)2021年度,该单位财政资金支出1312.3万元,其中:基本公用支出981.23万元,主要支出方向办公费11.3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电费0.18万元、邮电费0.16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35万元、维修(护)费0.96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59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3.1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5万元、车辆租赁费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0.28万元;预算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额330.77万元,主要支出方向办公费148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电费5万元、邮电费17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7.77万元、维修(护)费21.14万元、租赁费6.6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42.21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车辆租赁费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5.2万元等。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办案业务及装备、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援助、法治政府建设等10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专项预算项目分配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经济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情况,部门职责履行结果、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每个项目根据各业务工作的特点都制定了相应的财务制度,项目完成后经由社会评价,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本地区的稳定和谐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1、聚焦党建引领,把牢正确方向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区第三次党代会、“两会”精神。通过党组中心组带头学,支部跟进学,周五集中学,个人自学等方式,依托“学习强国”、党员远程教育等学习平台,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全年,共组织理论学习9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15次,开展培训活动52场2000余人次。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和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局党组书记带头抓,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舆情事件亲自处置,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三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持续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年,领导干部上党课4次,做宣讲7场次。四是持续增强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教育载体。局班子成员带头围绕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制定“三张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全部落实整改。组织干警走进朱德旧居、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红色洗礼。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不断提升自我综合能力。学习教育期间出台便民利民措施5条,列入区委“100件实事”中的4项实事,高质量全面完成。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3场次,学习教育91场次,学习讨论29次,知识测试4次,撰写调研文章4篇,心得体会800余篇。2人获厅级表彰,3人获三等功,9人获市局表彰。1个学习小组、1名干部获全市青年政法干警理论学习优秀学习小组和学习体会三等奖;1名干部获全市青年政干警公文写作大赛三等奖。

2、聚焦主责主业,推进依法治区

一是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印发《行政执法“三个办法”实施方案》,将“三个办法”学习纳入党校教学培训计划,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组织723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实效,开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2份。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今年以来,共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140余项。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9件,受理7件,均已结案;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率均为100%。二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十二进”。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200余次,参与人数1.6万余人。全方位、各领域、多层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牢固树立了宪法权威,弘扬了法治精神。完善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我区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三是全面开展基层法治创建。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抓手,不断提升基层法治创建能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司法所服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和法治政府建设试点、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今年刘家镇大庙村成功创建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仙源街道长江村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

3、聚焦安全稳定,夯实社会治理

一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以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城乡基层治理、市域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为抓手,全面完成裴石、刘家、长兴等5个高品质司法所建设,规范标示标牌,配齐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司法所面貌焕然一新,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持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百日攻坚”行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机制体制和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截至目前,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化解纠纷1050件,成功率99.3%。三是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平台+网络+热线”的公法服务体系,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到“有效”的全覆盖。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值班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等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简化受援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做到应援尽援。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组建法律顾问团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和农民工劳动合同法治普查专项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为3000余名农民工劳动合同进行法治体检,开通了农民工讨薪案件“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先后接待法律咨询群众1818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51件,开展刑事法律帮助161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四是持续强化刑事执行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机制,提升教育矫正质量,进一步树立底线安全观,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全面推进国家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发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作用。持续做好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和社区矫正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稳控工作,确保做到可防、可管、可控。五是助推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抓好疫情防控。树牢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全力抓好单位干部职工及亲属的排查、检测、接种全面完成第三针和3-11周岁儿童接种。落实专人强化办公场所消杀、扫码、亮码、测温工作;带领和组织干部职工到包保点位开展疫情防控值守;组织宣传车到街道、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法治助力创建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区。建立南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6个,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顺利迎检。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复检。对包保点位进行常态化治理,实行“领导包片、分组负责、责任到人”的方式,“定人定岗”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营造宣传氛围、改善包保区域人居环境,同“双包双保”联系社区共同努力确保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办复检测评。除以上几项重点工作,局班子在环保、信访、防邪、禁毒、防艾、安全、防火等工作方面也履行了成员职责,较好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

4、聚焦党风廉政,强化作风建设

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部署,全年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会议4次,形成长效机制。二是推进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司法所、股室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全年,班子成员对46名干警先后开展了三轮谈心谈话,138人次参与了谈话。三是加强纪律规矩意识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党规党纪,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先后参观了廉政教育基地、参加了职务犯罪庭审旁听、召开了警示教育专题会议、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了现身说法等活动,干警的纪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南溪区司法局岗位风险防控标准化工作手册》《南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领域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登记报告制度》等24项制度,形成了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物的长效机制。五是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突出抓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完善《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切实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

资金严格按预算管理执行,无资金结余和违规情况。

(二)结果运用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所存在的问题,为来年工作开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将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在规定的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评质量:绩效评价领导及工作小组不定期对项目开展绩效进行评价,对进度缓慢、绩效目标偏离较大的项目具体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及时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设

(一)评价结论:通过各级指标整体绩效评价,本单位最终得分94分。

(二)存在的问题:全局的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意识淡薄,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建议:加强全局的预算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对收支不合理现象做出预警未及时通报。将绩效工作纳入常规化管理,促进、监督工作开展。

该报告附表:

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评价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计分标准 分  值 得 分

预算编制(15分) 报送时效(1分) 预算及绩效目标按时报送 逾期一天扣0.2分 1 1

编制质量(2分) 预算编制准确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 1 0.5

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1 1

绩效目标(12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第三级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5 4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级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7 6

预算执行(25分) 预算完成(17分) 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非税收入预算完成数/非税收入预算数×2,非税收入预算完成数/非税收入预算数>1按1计算 2 2

执行进度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各得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6 6

预算完成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4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4 4

结转结余 (1-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5 5 5

行政成本(8分) 节能降耗 [3+(1-运转类经济科目实际执行数/运转类经济科目预算数)×3]+[3+(1-当年运转类经济科目执行数/上年运转类经济科目执行数数)×3] 6 6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2+(1-“三公”经费数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2 2 2

综合管理(35分) 债务管理(2分) 债务还本付息 实际还款额度/应还款额度×2 2 2

预算管理(3分) 综合预算管理情况 单位自有资金未全部纳入综合预算扣0.5分,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扣0.5分,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经费扣0.5分,违规发放津补贴扣1分,未按规定处置结余扣0.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3 3

支付管理(2分) 财政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支付管理情况 未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办理支付扣0.5分,未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将退款或退票资金缴回国库扣0.5分,将项目资金从大平台转入单位账户扣2分,未按要求管理UK扣0.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 0.5

货币资金管理(2分) 现金限额管理情况、现金支付程序合规情况、货币资金管理其他情况 未按要求核定、执行现金限额扣1分,现金支出程序不合规每次扣0.5分,私设“小金库”扣2分,违反货币资金管理其他问题扣1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 2

会计管理(6分) 人员配置 未配置会计人员及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扣0.5分,会计岗位制度不健全扣0.5分 1 1

会计业务开展情况 未按要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如定期对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等,及其他相关会计基础工作违规情况,发现一项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扣1分。 2 2

往来款项管理 未定期清理往来款项扣0.5分,未建立台账制定往来款处置方案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扣0.5分,办理借款未按审批程序签订借款协议并建立终身负责制的扣1分 2 1

存量资金管理 未按要求清理存量资金并及时清缴的扣1分 1 1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 内控制度不完善的,未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主要经济业务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未建立“四权分立”扣0.5分 2 2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2分)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政府采购无预算、超预算情况每次扣1分,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 2

资产管理(2分) 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资产报表上报情况 无资产管理制度或制度未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程序和审核的扣0.5分,未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的扣0.25分,未按时上报资产报表扣0.25分 1 1

资产清查、核算开展情况 未定期盘点资产、资产交付时候后未及时入账、未做到账实相符的扣1分 1 1

票据管理(1分) 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票据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票据使用不规范的扣0.5分 1 1

账户管理(1分) 账户管理、使用情况 账户开设不合规扣0.5分,未按批准的核算范围使用账户、账户间存在无正当理由相互划转资金扣0.5分 1 1

决算管理(1分) 决算情况 报表数据不准确0.5分、账表不相符扣0.5分 1 1

信息公开(1分) 预决算公开 未按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扣0.25分,公开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扣0.25分 0.5 0.5

绩效信息公开 未按时公开绩效信息扣0.25分,公开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扣0.25分 0.5 0.5

绩效自评(7分) 评价覆盖率 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的1分,开展年初预算项目绩效评价个数100%的1分,低于100%的,按实际占比×1分计算。 2 2

评价层次 开展中途追加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价个数100%的1分,低于100%的,按实际占比/×1分计算。 1 1

评价结果报告 报告板块完整、逻辑清晰、发现问题具体、整改计划可行的每项0.25分 1 1

整改完成率 实际整改完成问题数/发现问题数×3分 3 2

依法接受监督检查(3分)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供自查报告的,1分 1 1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每发现一项问题的扣0.5分 1 1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实际整改完成问题数/发现问题数×1分 1 1

整体效益(25分) 部门整体绩效(25分) 部门职能、目标年度完成情况 提供单位年度工作计划4分,年度工作总结5分 25 9

对照总结和计划,查证每项年度计划的工作资料,未完成一项扣2分,最多扣16分 16

总  分 100 94

附件2

2021年人民调解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万事通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2.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

4.按照年初预算编制要求进行预算。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大调解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全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案件进行个案补贴、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培训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全年补贴案件500余件,按照一般案件80元/件、疑难案件120元/件、重大案件200元/件进行补贴。大调解项目实施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矛盾不上交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此项目主要由人参股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开展人民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按上级文件精神按调解案件个数给予一定的补助,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到位资金15万元,上年结转经费0万元。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计划15万元(区级资金15万元)。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到位15万元(区级资金15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需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3.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运转类支付 ,已支出15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2021年全年资金支出15万元,支付比例100%。主要用于办公费7.8万元,差旅费0.448万元,劳务费6.75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出纳、会计核算、收支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此项目主要由人参股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

(二)项目管理情况。此项目主要由人参股牵头实施,办公室和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开展人民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按上级文件精神按调解案件个数给予一定的补助,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项目监管情况。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不定期对基层司法所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绩效监督管理,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和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实行批评谈话,并责令限期改进等方式,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绩效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见自评指标表

人民调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

分值 分层分类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分层指标 适用范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方法归类 计算公式

0 0.3 0.6 0.8 1

4% 通用指标 所有专项项目 项目决策 程序严密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分级评分法 完善

4% 规划合理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分级评分法 合理

4% 项目实施 分配合理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是否评分法 是

4% 使用合规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是否评分法 J是

4% 执行有效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缺项扣分法 是

4%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比率分值法 100%

4% 目标完成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比率分值法 100%

2% 违规记录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分级评分法 合规

20% 共性指标 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效果 符合性 反映政策实施效果是否与区委、区政府重大产业政策、规划布局、资金投向等匹配吻合 比率分值法 100%

成长性 反映不同类型产业政策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产业结构情况持续盈利能力情况 比率分值法 100%

民生保障项目 项目效果 区域均衡性 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情况 分级评分法 均衡

对象公平性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 分级评分法 公平

社会满意度 相关群体满意度调查情况 比率分值法 96%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人民调解项目实施总体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维护全区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人民调解项目经费使用缓慢,因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在镇、村两级,有些镇村不重视或者调解了案件不想写调解卷宗,造成个案补贴发放进度缓慢。

(三)相关建议。人民调解经费保留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经费,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和调委会建设经费划拨镇(街道)管理使用。

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上级省市转移资金分配要求进行分配到区。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按上级省市转移资金分配要求进行分配到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依法治区与普法依法治区均按计划实施中,区委、区政府对我区的依法治区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和部署《南溪区全面依法治区2022年工作要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培训的必选课程和重要内容;强化法治思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主题法律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升级打造。建立社区矫正中心,购置办案业务所需的执法用车一台及电脑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大局,持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南溪加快建成成渝地区南翼发展先行区、勇当宜宾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与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主力军和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1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督查1次,参加依法治县(区)工作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1次,对原有部分法治文化阵地进行升级改造。全年社矫开展社会调查评估60余件,开展走访教育800余人次,开展集中教育850余学时,对13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手机定位和电子手环定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全方位执法检查;开展扫黑除恶5件。保障全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案件进行个案补贴、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培训等,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矛盾不上交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升级打造4个。建成社区矫正中心1个,购置办案业务所需的执法用车一台及电脑等一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2000人次,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培训300人次,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2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1次等。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此项目主要由人参股、法宣股、社矫大队、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开展人民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社矫对象的走访、法律宣传、依法治区及司法所建设打造,扫黑除恶、信访接待及案件处理等工作,主要由各业务股室具体负责,提出工作计划,编制预算绩效,按工作要求有序组织实施,办公室协调完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到位资金18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7.15万元,本年预算17.15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计划184.3万元(中省资金184.3万元)。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到位184.3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需自筹资金。

3.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运转类支付 ,已支出184.3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2021年全年资金支出184.3万元,支付比例100%。主要用于办公费95.05万元,水电费3.5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10.52万元,维修(护)费1.728万元,租赁费0万元,培训费1.3万元,劳务费1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出纳、会计核算、收支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此项目主要由人参股、法宣股、社矫大队、办公室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

(二)项目管理情况。此项目主要由人参股、法宣股、社矫大队、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开展人民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社矫对象的走访、法律宣传、依法治区及司法所建设打造,扫黑除恶、信访接待及案件处理等工作,主要由各业务股室具体负责,提出工作计划,编制预算绩效,按工作要求有序组织实施,办公室协调完成。

(三)项目监管情况。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不定期对基层司法所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绩效监督管理,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和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实行批评谈话,并责令限期改进等方式,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绩效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见自评指标表

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

分值 分层分类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分层指标 适用范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方法归类 计算公式

0 0.3 0.6 0.8 1

4% 通用指标 所有专项项目 项目决策 程序严密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分级评分法 1

4% 规划合理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分级评分法 1

4% 项目实施 分配合理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是否评分法 1

4% 使用合规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是否评分法 0

4% 执行有效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缺项扣分法 0

4%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比率分值法 100%

4% 目标完成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比率分值法 100%

2% 违规记录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分级评分法 不合规 合规

民生保障项目 项目效果 区域均衡性 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情况 分级评分法 均衡

对象公平性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 分级评分法 公平

社会满意度 相关群体满意度调查情况 比率分值法 95%

设备购置 社会效益 运行状况 购置设备常态化运行情况 分级评分法 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通过事前计划,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绩效工作得到了很大提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获司法部表彰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单位、社矫中心成功申报为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获市局表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获区表彰依法治区先进集体,还涌现出一批全国先进个人、省先进个人等。实行“三公开”工作。绩效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和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绩效自评结果是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普法宣传、依法治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及社区矫正项目中运行得良好,为来年工作奠定基础,提供有效参考价值,更好促进司法工作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无。

(三)相关建议无。

2021年教育整顿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按上级省市转移资金分配要求进行分配到区。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区财政按工作需求中途追加预算2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大环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已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活动。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项目计划目标完成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通过验收,群众评价好。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此项目主要由政工股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各部门和全体职工按要求有序组织实施,办公室协调完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到位资金20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计划20万元(区级资金20万元)。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到位20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需自筹资金。

3.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运转类支付 ,已支出20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2021年全年资金20万元。其中办公费16.3万元、差旅费1.028万元、劳务费2.54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0.13万元。全年资金支出进度100%,全年目标任务已完成。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出纳、会计核算、收支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此项目主要由人参股、法宣股、社矫大队、办公室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

(二)项目管理情况。此项目由政工股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各部门和全体职工按要求有序组织实施,办公室协调完成。

(三)项目监管情况。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不定期对基层司法所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绩效监督管理,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和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实行批评谈话,并责令限期改进等方式,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绩效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见自评指标表

教育整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

分值 分层分类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分层指标 适用范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方法归类 计算公式

0 0.3 0.6 0.8 1

4% 通用指标 所有专项项目 项目决策 程序严密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分级评分法 完善

4% 规划合理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分级评分法 合理

4% 项目实施 分配合理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是否评分法 是

4% 使用合规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是否评分法 是

4% 执行有效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缺项扣分法 是

4%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比率分值法 100%

4% 目标完成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比率分值法 100%

2% 违规记录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分级评分法 合规

民生保障项目 项目效果 区域均衡性 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情况 分级评分法 均衡

对象公平性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 分级评分法 公平

社会满意度 相关群体满意度调查情况 比率分值法 按指标实际满意度与满意度标准值的比率计算指标得分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本单位成立了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保障组、材料宣传组等5个工作专班。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单位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部署落实。现司法局已全面完成教育整顿全流程、全环节的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资金安排还需要加强统筹。

(三)相关建议。一是在下一步资金调整安排上可结合平时的常态化工作落实相关项目资金。

2021年公共法律中心运行专项预算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全区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的登记、监管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按上级省市转移资金分配要求进行分配到区。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根据2021年市、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本项目年初预算资金申报2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建立南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6个。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36个,提供法律援助259件,解答法律援助咨询1810人次。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此项目主要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开展法治体检30余次,为2600余名农民工劳动合同进行了法治体检。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活动和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到位资金20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计划20万元(区级资金20万元)。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到位20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需自筹资金。

3.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运转类支付 ,已支出20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2021年全年资金20万元。其中办公费0.63万元,水电费1万元,邮电费0.33万元,差旅费0.016万元,租赁费6.6万元,劳务费11.78万元。全年资金支出进度100%,全年目标任务已完成。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出纳、会计核算、收支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此项目主要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各律师服务所共同开展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此项目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律师服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项目监管情况。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不定期对基层司法所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绩效监督管理,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和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实行批评谈话,并责令限期改进等方式,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绩效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见自评指标表

法律服务中心运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

分值 分层分类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分层指标 适用范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方法归类 计算公式

0 0.3 0.6 0.8 1

4% 通用指标 所有专项项目 项目决策 程序严密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分级评分法 完善

4% 规划合理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分级评分法 合理

4% 项目实施 分配合理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是否评分法 是

4% 使用合规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是否评分法 是

4% 执行有效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缺项扣分法 是

4%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比率分值法 100%

4% 目标完成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比率分值法 100%

2% 违规记录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分级评分法 合规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一)评价结论。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基本完成,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工作任务逐年递增,规范化建设等项目需要更多的经费投入。

(二)存在的问题无。

(三)相关建议无。

2021年依法治区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按上级省市转移资金分配要求进行分配到区。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根据2021年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本项目年初预算资金申报1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1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督查1次,参加依法治县(区)工作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1次,对原有部分法治文化阵地进行升级改造。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邀请宜宾学院教授刘浪等专家学者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以及政法干警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培训的必选课程和重要内容。 二是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抓好学法考法,2021年,区委常委会开展专题学法14次,政府常务会专题学法13次;组织全区20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统筹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印发《南溪区全面依法治区2021年工作要点》,推动依法治区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开展。健全日常工作动态考评、月考核督查通报等制度,印发全面依法治区通报12期,汇编印发半年通报130份。认真谋划《法治南溪建设规划(2021-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八五”普法规划。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到位资金10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计划10万元(区级资金10万元)。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到位10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需自筹资金。

3.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运转类支付 ,已支出10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2021年全年资金10万元。其中办公费4.02万元,水电费0.1万元,邮电费4.7万元,差旅费0.18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全年资金支出进度100%,全年目标任务已完成。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出纳、会计核算、收支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此项目主要由依法治区办具体负责,各股室共同开展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1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督查1次,参加依法治县(区)工作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1次,对原有部分法治文化阵地进行升级改造。

(三)项目监管情况。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不定期对基层司法所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绩效监督管理,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和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实行批评谈话,并责令限期改进等方式,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绩效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见自评指标表

依法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

分值 分层分类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分层指标 适用范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方法归类 计算公式

0 0.3 0.6 0.8 1

4% 通用指标 所有专项项目 项目决策 程序严密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分级评分法 完善

4% 规划合理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分级评分法 合理

4% 项目实施 分配合理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是否评分法 是

4% 使用合规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是否评分法 是

4% 执行有效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缺项扣分法 是

4%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比率分值法 100%

4% 目标完成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比率分值法 100%

2% 违规记录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分级评分法 合规

民生保障项目 项目效果 区域均衡性 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情况 分级评分法 均衡

对象公平性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 分级评分法 公平

社会满意度 相关群体满意度调查情况 比率分值法 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基本完成,随着依法治区工作的深入推进,工作任务可能逐年递增、全面深化,下一步着力构建起以《法治南溪建设规划》为总领的法治建设规划体系,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二)存在的问题无。

(三)相关建议无。

2021年社区矫正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万事通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2.按上级省市转移资金分配要求进行分配到区。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根据2021年市、区社区矫正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本项目年初预算资金申报1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以“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为抓手,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帮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从人工管理到智能化管理模式转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社区矫正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帮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从人工管理到智能化管理模式转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南溪、法治南溪发挥了积极作用。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社区矫正项目由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实施,工作由南溪区各司法所具体实施完成,社区矫正管理局监督指导。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到位资金10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计划10万元(区级资金10万元)。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到位10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自筹资金。

3.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运转类支付 ,已支出10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2021年全年资金10万元。其中办公运行成本0.86万元,用于办公耗材支出;邮电费1.2万元,用于矫正人员手机定位服务费、与其他政法机关文书来往等;差旅费3.35万元,用于对社矫人员及相关需调查人员开展工作差旅费;创建维修维护费4.64万元。全年资金支出进度100%,全年目标任务已完成。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出纳、会计核算、收支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社区矫正项目由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实施,工作由南溪区各司法所具体实施完成,社区矫正管理局监督指导。

(二)项目管理情况。此项目由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实施。

(三)项目监管情况。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不定期对基层司法所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绩效监督管理,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和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实行批评谈话,并责令限期改进等方式,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绩效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见自评指标表

社区矫正自评指标表

分值 分层分类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分层指标 适用范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方法归类 计算公式

0 0.3 0.6 0.8 1

4% 通用指标 所有专项项目 项目决策 程序严密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分级评分法 完善

4% 规划合理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分级评分法 合理

4% 项目实施 分配合理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是否评分法 是

4% 使用合规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是否评分法 是

4% 执行有效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缺项扣分法 是

4%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比率分值法 100%

4% 目标完成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比率分值法 100%

2% 违规记录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分级评分法 合规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社区矫正项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南溪、法治南溪发挥了积极作用,此项目在申请、支用各环节均按财务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无。

(三)相关建议无。


2021年扫黑除恶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万事通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2.按上级省市转移资金分配要求进行分配到区。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我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根据2021年局工作安排要求,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本项目年初预算资金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以“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为抓手,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帮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从人工管理到智能化管理模式转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主动抢抓扫黑除恶斗争有利时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扫黑除恶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本年度完成绩效预期目标。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社区矫正项目由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实施,工作由南溪区各司法所具体实施完成,社区矫正管理局监督指导。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到位资金5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计划5万元(区级资金5万元)。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到位5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自筹资金。

3.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运转类支付,已支出5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2021年全年资金5万元。办公运行成本、对重点人员管控、走访,采购宣传用品。全年资金支出进度100%,全年目标任务已完成。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出纳、会计核算、收支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社区矫正项目由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实施,工作由南溪区各司法所具体实施完成,社区矫正管理局监督指导。

(二)项目管理情况。扫黑除恶项目由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实施完成。

(三)项目监管情况。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不定期对基层司法所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绩效监督管理,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和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实行批评谈话,并责令限期改进等方式,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绩效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见自评指标表

扫黑除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

分值 分层分类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分层指标 适用范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方法归类 计算公式

0 0.3 0.6 0.8 1

4% 通用指标 所有专项项目 项目决策 程序严密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分级评分法 完善

4% 规划合理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分级评分法 合理

4% 项目实施 分配合理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是否评分法 是

4% 使用合规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是否评分法 是

4% 执行有效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缺项扣分法 是

4%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比率分值法 100%

4% 目标完成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比率分值法 100%

2% 违规记录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分级评分法 合规

民生保障项目 项目效果 区域均衡性 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情况 分级评分法 均衡

对象公平性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 分级评分法 公平

社会满意度 相关群体满意度调查情况 比率分值法 99%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扫黑除恶项目加大对社会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此项目在申请、支用各环节均按财务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无。

(三)相关建议无。

2021年普法宣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按照年初预算编制要求进行预算。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普法宣传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全区普法宣传工作,启动“八五”普法工作。认真提炼总结“七五”普法经验,牢牢把握新时期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规律新要求,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需求。强化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保障全区普法宣传工作顺利开展等运转类支出。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全面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各类法治宣传160余次,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1次,印制普法宣传资料3万余册,定制围裙、口袋等宣传实物1万余份,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书籍400本。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此项目主要由依法治区调研督导和法治宣传教育股及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按照省、市普法宣传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到位资金10万元。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计划10万元(区级资金10万元)。

4.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到位10万元(区级资金10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需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5.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普法宣传工作运转类支付,已支出10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2021年全年资金支出10万元,支付比例100%。主要用于办公费9.9万元,培训费0.09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出纳、会计核算、收支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此项目主要由依法治区调研督导和法治宣传教育股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

(二)项目管理情况。

此项目主要由依法治区调研督导和法治宣传教育股牵头实施,办公室和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按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普法宣传工作运转,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项目监管情况。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不定期对普法宣传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绩效监督管理,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和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实行批评谈话,并责令限期改进等方式,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绩效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见自评指标表

普法宣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

分值 分层分类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分层指标 适用范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方法归类 计算公式

0 0.3 0.6 0.8 1

4% 通用指标 所有专项项目 项目决策 程序严密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分级评分法 完善

4% 规划合理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分级评分法 合理

4% 项目实施 分配合理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是否评分法 是

4% 使用合规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是否评分法 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4% 执行有效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缺项扣分法

4%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比率分值法 100%

4% 目标完成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比率分值法 100%

2% 违规记录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分级评分法 合规

民生保障项目 项目效果 区域均衡性 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情况 分级评分法 均衡

对象公平性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 分级评分法 公平

社会满意度 相关群体满意度调查情况 比率分值法 96%

设备购置 社会效益 运行状况 购置设备常态化运行情况 分级评分法 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基本完成,随着普法宣传工作的深入推进,工作任务可能逐年递增、全面深化,下一步持续深入推进“法律十二进”,加大力度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作品推广和法治文化传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强化青少年群体学法用法。

(二)存在的问题无。

(三)相关建议无

2021年公共法律援助专项预算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2.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按照年初预算编制要求进行预算。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公共法律援助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窗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区执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轮流值班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保障全区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等运转类支出。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援助工作,

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425件,其中民事类案件123件,刑事类案件173件,提供法律帮助129件;解答法律援助咨询1843人次,为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万余元。通过开展公共法律援助工作,将公共法律服务贯穿于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此项目主要由法律援助中心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按中央、省、市、区法律援助工作安排要求开展公共法律援助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到位资金25万元。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计划5万元(省级资金5万元)。

6.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到位5万元(省级资金5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需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7.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公共法律援助运转类支付,已支出5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2021年全年资金支出5万元,支付比例100%。主要用于办公费0.57万元,水电费0.14万元,差旅费0.126万元,劳务费4.163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出纳、会计核算、收支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此项目主要由法律援助中心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

(二)项目管理情况。

此项目主要由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实施,办公室和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开展公共法律援助工作,按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公共法律援助工作运转,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项目监管情况。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不定期对公共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绩效监督管理,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和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实行批评谈话,并责令限期改进等方式,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绩效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见自评指标表

公共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

分值 分层分类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分层指标 适用范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方法归类 计算公式

0 0.3 0.6 0.8 1

4% 通用指标 所有专项项目 项目决策 程序严密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分级评分法 完善

4% 规划合理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分级评分法 合理

4% 项目实施 分配合理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是否评分法 是

4% 使用合规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是否评分法 是

4% 执行有效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缺项扣分法 是

4%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比率分值法 100%

4% 目标完成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比率分值法 100%

2% 违规记录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分级评分法 合规

社会满意度 相关群体满意度调查情况 比率分值法 96%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基本完成,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工作任务逐年递增,规范化建设等项目需要更多的经费投入。

(二)存在的问题无。

(三)相关建议。一是在下一步资金调整安排和项目管理方面的意见;二是提出项目改进完善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性建议。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专项预算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按照年初预算编制要求进行预算。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法治政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依法决策等运转类支出。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2000人次,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培训300人次,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2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1次。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依法决策,共开展区政府常务会、重点信访案件、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等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300余件,已完成推荐目标企业2 个、外出招商 4 次;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创新监管举措。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此项目主要由政策法规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按2021年市、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到位资金25万元。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计划25万元(区级资金25万元)。

8.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到位25万元(区级资金25万元),资金到位概率100%,无需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

9.资金使用。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运转类支付 ,已支出25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支出标准均严格相关制度,按照费用支付均进行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符合单位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实行专款专用,未出现超预算额度或范围的使用情况。2021年全年资金支出25万元,支付比例100%。主要用于办公费4.83万元,水电费0.3万元,差旅费1.995万元,劳务费0.66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7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出纳、会计核算、收支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此项目主要由政策法规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开展工作。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

(二)项目管理情况。

此项目主要由政策法规股牵头实施,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办公室和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完成。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运转,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项目监管情况。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不定期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绩效监督管理,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和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实行批评谈话,并责令限期改进等方式,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绩效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效益情况见自评指标表

法治政府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

分值 分层分类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方法

分层指标 适用范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方法归类 计算公式

0 0.3 0.6 0.8 1

4% 通用指标 所有专项项目 项目决策 程序严密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分级评分法 完善

4% 规划合理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分级评分法 合理

4% 项目实施 分配合理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是否评分法 是

4% 使用合规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是否评分法 是

4% 执行有效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缺项扣分法 是

4%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支持对象企业、项目(人)的情况 比率分值法 100%

4% 目标完成 项目实施后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比率分值法 100%

2% 违规记录 项目管理是否合规 分级评分法 合规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基本完成,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工作任务可能逐年递增、全面深化,下一步全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机制,将依法行政任务与经济发展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存在的问题无。

(三)相关建议无。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执行数: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附表:(本单位无)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