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22日在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宜宾市南溪区审计局局长 罗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区政府委托,现就南溪区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南溪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组织专题研究,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区审计局建立审计项目问题整改台账,要求各审计组监督并指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自行整改,提高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是由区审计局牵头,会同区人大财经工委和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督查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零。
三是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宜宾市南溪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宜宾市南溪区专项债券工作联动协调机制(试行)》《宜宾市南溪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债券资金、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盘活存量资金等重点领域的管控,进一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规范国有企业资本收益上缴,完善存量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短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清理盘活和使用存量资金13885.72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未清理盘活的预算周转金、专用基金结余、家电下乡资金等共计925.92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等6个部门的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级其他部门实拨资金形成的资金结余、部门长期沉淀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其他资金等共计12959.80万元已按规定划回财政专户。
2.关于暂付款实际消化比目标任务的30%少14158.76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按要求消化14158.76万元,今后将合理制定暂付款消化计划。
3.关于库款保障水平过低的问题。区财政局将加强对本地区库款统计的分析和预判,合理控制库款规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不规范673.56万元的问题。其中: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拨付180.56万元;留宾乡幼儿园改扩建、黄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4个项目超过1年仍未使用的493万元,区财政已收回并重新安排用于滨江四期景观及道路项目。
5.关于应缴财政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档案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等8个单位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缴入国库。
6.关于应缴未缴税收收入12.93万元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已将涉及的代征农户耕地占用税全部缴入国库。
7.关于部门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区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安排预算时充分考虑预算单位业务所需资金和财力可能,并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8.关于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拨付21801.69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今后将加大对相关预算部门的监督力度,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9.关于收缴国有企业利润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拟定《宜宾市南溪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收益上缴。
10.关于部分预算单位代管资金未纳入单位会计账核算的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已将代管资金纳入机关会计账核算。
11.关于挤占征地拆迁工作经费13.29万元的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已将挤占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进行归垫。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发现相关预算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4个预算单位未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资金54.75万元的问题。区退役军人局等部门今后将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2)关于9个预算单位大额现金支付29.95万元的问题。区妇联、区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今后将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3)关于6个预算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支出32.37万元的问题。区妇联、区老龄办、区退役军人局等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4)关于2个预算单位账务处理错误1028.53万元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已整改纠正,今后将加强学习,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2.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区教育体育局:部门决算报表相关信息不准确5.70万元的问题,今后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相关规定准确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确保会计账簿和决算报表数据一致。区农业农村局: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与账面数相差1.77万元的问题,今后加强规范财务核算管理,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2)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区教育体育局:滞留2016年教育扶贫资金7万元、体育设施培训费3万元的问题,已按规定使用。区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决策依据不规范的问题,正在编制《南溪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项目立项依据;《办事指南》不规范的问题,已对《宜宾市南溪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进行修订,按照上级要求补充取码相关内容;各类事项审批文件不规范的问题,已严格执行所有行政审批、备案项目赋码并在批复文件中标注;未按规定事项名称进行审批的问题,已立行立改,规范所有批复文件正式名称,同时加强对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未按批准的项目名称进行管理的问题,今后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挤占2017年省级农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1.91万元的问题,已进行调账处理;滞留造林专项资金1.47万元的问题,江南镇政府已使用。
(3)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区教育体育局: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购买接待用酒0.06万元的问题,已督促相关经办人员退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公务接待无公函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务接待。区农业农村局:违规发放津补贴2.20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收回;违规报销公杂费0.05万元的问题,已收回;公务接待陪同人数超标准、公务接待无公函、未按规定冲销油卡等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部门基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区教育体育局:应列未列固定资产6.31万元的问题,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未执行政府采购0.49万元的问题,今后将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率;未及时清理往来款246.27万元的问题,已制定措施,组织专人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区发展改革局:账务核算不规范176.16万元的问题,已纳入单位账统一核算;不合规票据入账0.66万元的问题,已取得合规票据入账;违规出借备用金1.40万元的问题,已清退;未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问题,已按要求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区农业农村局:应列未列固定资产27.51万元的问题,已列入固定资产核算;未进行政府采购1.89万元的问题,今后强化政府采购准备工作;擅自核销往来款589.58万元的问题,已恢复入账;账证不符12.36万元的问题,已进行调账处理;账务核算不规范1.73万元的问题,已建立明细台账,并进行入账处理;原始凭证不完整的问题,已补充完整;科目使用错误的问题,已整改纠正,今后不得再发生类似行为。
(5)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轮作休耕项目未经批准超范围在仙临镇金鱼村实施、违规拨付麻竹修复款5万元和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项目资金80万元的问题,今后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和拨款。
(三)长兴镇政府财政决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决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今后将严格规范财务核算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准确编制部门决算报表。
2.关于滞留财政专项资金44.22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3.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78万元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已上缴财政专户。
4.关于部分公务接待无公函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已及时联系对方单位,已补齐了公务接待相关依据。
5.关于违规报销公杂费0.03万元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已追回多报销的公杂费0.03万元,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账。
6.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已落实专人进行清理。
7.关于重大支出无决策依据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三重一大”的规定执行。
8.关于违规合并账目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已将合并的往来项目设立辅助台账。
9.关于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已督促红德村村委会联系施工单位,将约一公里的边沟进行了完善。
10.关于未执行政府采购10万元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
11.关于多支付餐费0.03万元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已将多支付的餐费追回,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票据的审核。
12.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0.40万元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已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13.关于白条入账12.83万元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已取得合规发票,以后加强票据审核,不得再发生类似行为。
14.关于隐瞒集体收益0.41万元的问题。长兴镇政府已督促相关人员将集体收益存入涉及的村民委员会账户。
(四)2019年脱贫攻坚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发布村镇集中供水水质情况的问题。区水利局已进行公示,今后严格条例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关于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核减不及时,导致多发放补贴0.50万元的问题。江南镇、长兴镇政府等已收回多发放的补贴0.50万元。
3.关于教育扶持申报不及时,导致8名学生未享受补贴1.40万元的问题。区教育体育局已发放补助1.40万元。
4.关于财政收益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分红7.25万元的问题。 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镇涉及的村民委员会向贫困户分红7.25万元,今后将认真保障扶贫项目效益,努力为贫困户增收。
5.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成立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中心,规范村集体财务核算。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区审计局共完成宜宾市南溪区九龙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滨江四期景观及道路工程、长腰山到西城新区连接线道路工程(凤凰大道)等12个政府建设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查出施工单位违规多计工程款3571.35万元的问题。投资项目业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问题的整改,已按规定据实办理了工程结算。
(六)涉农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2016年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稻产业)项目:关于施工单位违规多计工程款11.62万元的问题,区现代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按规定据实办理了工程结算;关于投标保证金设定不符合规定、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14.06万元、违规支付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服务费8万元等问题,区现代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工程招标、财务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指导工作,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促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紧扣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统筹安排,聚焦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持续加大对预算绩效、政策落实、民生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国企国资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和问题短板,着力化解机制障碍和制度缺陷,更好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运行。
二是完善审计联动监督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融会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是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抓好审计成果运用,提升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的运用水平,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防范化解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类风险,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着力构建统一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依法履职、奋力作为,更好地发挥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功能,为建设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美丽新南溪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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