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审计局
关于对宜宾市南溪区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宜宾市南溪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7月15日,对宜宾市南溪区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进行了送达审计,对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国库库款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券等专项内容进行了重点延伸审计和调查。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宜宾市南溪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决算基本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067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2700万元的103.9%,较上年增长6.06%,其中:税收收入55961万元,非税收入50747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5105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6613万元调入资金100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44万元,上年结余874万元,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426490万元。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35372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44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8480万元后,全区结余8841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粮油物资储备等项目因跨年实施需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19233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26561万元的151.97%,较上年增长119.12%;加上级补助收入802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9258万元、上年结余726万元,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250348万元。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134292万元,上解支出3万元,调出资金100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760万元后,全区结余336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9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现57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570万元的100%,较上年增长90%;加上级补助收入859万元,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429万元。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1429万元后,收支持平。
(二)财政专项内容的基本情况
1.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和库款管理情况
(1)暂付款清理消化。
截至2018年12月底,区财政需清理化解的存量暂付款(包括预拨经费、其他应收款等,下同)93316.57万元。截至2019年底,已清理化解13836.21万元,未清理消化存量暂付款余额79480.36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之和的16.29%。截至2020年3月底,区财政存量和增量暂付款余额为79480.36万元。
(2)国库库款情况。
2019年末,区财政国库库款为225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欠拨下级财政国库存款、占用上级财政国库存款、其他负债类资金等共计158115万元,二者相抵资金缺口为135609万元。
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9年,区财政共计收到上级财政分配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0126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226万元,专项债券359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区财政已拨付部门或项目单位4012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19年,区财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和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征收压力,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收节支,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各项财政工作,实现了年度预算收支总体平衡。一是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力支撑。继续狠抓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培育,突出发展新兴产业,努力挖掘财政收入新增长点,2019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7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92338万元,为政府运转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安排农业、水利和交通等重点支出49137万元,环保、卫生、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266229万元,有效改善了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人民生活幸福感明显增强;拨付84241.26万元助推旧城改造和新城扩张建设,着实提升城市品位,城市形象再上台阶。三是强化债务管控,努力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采取措施向上争取政府债券资金40126万元,置换和化解政府存量债务65745万元,2019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504485万元,债务风险进一步可控。
2019年,区财政在取得上述成效的同时,还存在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彻底、暂付款催收消化工作不力、库款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和不足,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彻底8074.37万元。
截至2020年5月,南溪区尚有8074.37万元财政存量资金未清理到位,其中:区财政局结存两年以上资金926.46万元,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等6个部门财政存量资金7147.91万元。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已收回财政存量资金6629.83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预〔2015〕21号)第一条的规定。责成整改,限期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余额1444.54万元。
(二)未及时实现财政收入310万元。
1.财政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缴库4.46万元。
截至2020年4月底,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中尚有4.46万元未缴库。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已将4.46万元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2.单位未及时上缴财政收入305.54万元。
截至2020年4月,区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等单位的往来账中尚有利息收入、招标报名费等共计296.92万元未作收入缴库;另有长兴镇政府2015-2019年代征农户的耕地占用税8.62万元,一直未向区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实现税收收入;以上合计305.54万元。审计期间,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等4家单位已缴入国库200.16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限期上缴政府非税收入96.76万元,向区税务局办理8.62万元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
(三)部门预算执行率低。
2019年,区水利局、区文广旅游局等25个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率均在70%以下,部门预算执行率低,导致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成整改,今后切实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
(四)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2019年,宜宾市南溪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将大平台超期房租、消防训练中心征地项目征地经费等33笔预算内资金共计22257.20万元转入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区市场监管局将大平台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执法办案费等11笔预算内资金共计111.39万元转入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行为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责成整改,今后切实强化财政资金支付审核,不得发生上述行为。
(五)挤占征地拆迁工作经费13.29万元。
2019年12月,宜宾市南溪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使用长江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支出职工公休假补助,涉及金额13.29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9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督促宜宾市南溪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整改,限期归垫被挤占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13.29万元。
(六)个别单位代管资金管理不规范。
2019年,区发展改革局未按规定将代管资金176.15万元纳入机关会计账核算。审计期间,区发展改革局已将代管资金纳入了机关会计账核算。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九条的规定。鉴于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予处理。
(七)未制定国有资本经营上缴比例规定。
2018年,区财源国资公司、龙投集团公司、中卉股份集团分别实现利润1114.12万元、3751.63万元、1133.13万元,由因南溪区未对国有资本利润收入缴纳比例作出明确规定,2019年区财政分别征收3家国有企业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成整改,及时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有资本经营上缴比例。
(八)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和库款管理不规范。
1.暂付款催收消化工作不力。
2019年,根据省财政厅三年攻坚行动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应消化暂付款27994.97万元,虽采取措施推进但催收消化效果未达预期,实际消化暂付款13836.21万元,较目标任务少消化14158.76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推进市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三年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川财库〔2018〕21号)第三条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办〔2019〕7号)中的相关规定。责成整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分解落实消化任务,加大暂付款催收消化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2.库款保障水平过低。
2019年12月末,区财政负债类资金总计158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9177万元,占用上级财政库款18725万元,其他负债类资金130213万元。较国库存款(含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22506万元相比,支出缺口135609万元;库款保障水平低至0.34,财政资金存在一定支付风险。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财政库款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库〔2019〕8号)中的相关规定。责成整改,在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库款规模,将本地区库款保障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有效防范支付风险。
(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闲置489.08万元。
2017年至2018年,区留宾乡中心幼儿园改扩建、裴石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等4个债券资金项目共计收到债券资金1820万元,截至2020年4月底,共使用资金1330.92万元,尚有489.08万元超过1年未使用。审计期间,以上项目涉及单位已将闲置的债券资金使用1.11万元,并转入区财政预算内存款户487.97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金〔2016〕102号)第五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予处理。
四、审计建议
(一)区财政应进一步深化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精准下达部门年初预算。规范编制收入预算,压减基本支出和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科学确定预算支出总额,强化执行,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财政资金、代管资金支付审核,避免无预算拨款和将预算资金转入单位实有银行存款账户问题发生。三是继续抓实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和暂付款催收消化工作,确保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强化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区财政应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扎实推进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强化支出责任,有效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采取措施逐步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稳中有进、持续向好提供有力保障。
(三)从严治党,严肃财经纪律检查和问责。
区财政应充分认识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性,重点关注征地拆迁、政府招投标等易发问题的领域和资金,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切实做好部门财务常态化体检,做到“治已病,防未病”;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暂行办法。
区财政应结合南溪区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征收范围和上缴比例,切实规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征缴工作。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财政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宜宾市南溪区审计局。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审计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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