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性文件,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自主择业和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宜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关键之年,更是南溪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南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紧扣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两会、经济工作会部署,围绕“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美丽新南溪”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事不避难、拼搏实干,努力在推动重大改革落实、重大举措实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问题研究等方面有新作为新成效,在闯关夺隘中开创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
(1)加强党的建设,统一思想明确方向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省厅部署,在全市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努力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四个意识”的政治机关,坚决落实中、省决策部署的行政机关,有力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权益的服务管理机关。
2.加强班子队伍建设。选举产生局直机关第一届委员会和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健全党总支、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召开庆祝建党98周年大会,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树立典型。举办“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锋大讲堂”,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定力、专业能力和行动自觉。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拓展训练,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创造力。细化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具体内容,制定系统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分层分类举办新任职领导干部培训,打造忠诚干净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鲜明树立政德导向为名导向、担当导向、实干导向、公认导向,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力支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重点,持续整治“四风”。组织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退役军人事务特邀监督员”队伍。
(2)加快政策落实和制度完善,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加快政策落实。成立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工作部署会和业务培训会,指导区县成立工作专班,认真抓好符合政策人员的身份认定、社会保险补缴等工作。协同人社、民政、医保、财政等部门抓好政策落实。抓好相关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对国家层面正积极研究出台政策解决的“两参”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加强沟通,做好前期实施方案的准备工作,国家政策出台后及时跟进规范“两参”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精准识别,加快落实。做好政策落实情况清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5.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全省《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及时跟进,研究起草我市《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规范立法、修订等工作,积极开展法规政策清理。深入调研,抓好重大政策课题研究,为推进立法、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加快在就业创业、公共交通、旅游景点、医疗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一批支持退役军人的优惠政策。
(3)加强党建引领,做好基层退役军人教育管理
6.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管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渠县成立综合党委破解退役军人管理难题的做法”重要批示精神,及时贯彻国家《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依托全市“两站两中心”,协助属地党组织抓好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增强退役军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探索一条以党建为引领、具有宜宾特色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之路。
7.加强正面引导激励。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建立健全表扬激励机制,树立宣传一批“宜宾市优秀退役军人”先进典型,鼓舞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纪守法,珍惜荣誉,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制定相应的评选、宣传、表扬实施办法,建立“优秀退役军人”资源库;与宣传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媒体宣传,讲好退役军人故事,配合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退役军人工作成效宣传工作。
(4)提高移交安置质量,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效
8.保质保量完成安置任务。完成省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休干部(退休士官)伤病残退役士兵等移交安置任务,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绩效目标考核工作。严格干部安置首次职级并行套改,做好自主择业干部管理,做好退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服务和随调家属安置服务。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完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阳光安置”制度,落实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维护安置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9.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就业创业金融、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人才市场、创业项目推荐会等就业创业资源,加强与国有重点和大型企业沟通协调,分类组织就业推荐、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等,为退役军人搭建服务平台,拓宽就业创业渠道。积极开展再就业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上浮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优先满足优抚对象就业。
10.大力开展实用性培训。坚持就业导向,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结合企业和市场需求,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鼓励参加实用性、个性化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严格落实计划分配干部适应性培训上岗前专业培训和进高校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指导制定退役士兵年度教育培训方案,做好教育培训管理,鼓励自主择业干部网络和个性化培训。
(5)加快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11.加快全系统“三化”建设。按照省退役军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完成全市退役军人数据管理中心的筹建工作,选好配强专业化服务队伍。严格按照省厅建设思路积极规划筹建指挥中心和视频会议系统,尽快完成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宜宾市退役军人管理信息系统,将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信息化、流程化、标准化,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化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服务对象少跑路,打通退役军人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通过与人社、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实现退役军人服务事项精细化、精准化。
12.提升机关“三化”水平。借助退役军人数据管理大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快实现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数据化、智能化。大面积推行0A办公系统,实现局机关办公智能高效化。建设开通退役军人事务局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法规制度和政策解读,以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帮扶等信息和最新动态。
(6)抓好抚恤优待和军休工作,提升保障服务水平。
13.加大抚恤优待保障力度。及时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及自然增长标准,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及时缴纳医疗保险和发放门诊医疗补助,继续施行住院“一站式”医疗报销,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优抚巡诊活动,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看病和住院难问题。及时更新和完善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确保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享受国家优待抚恤和医疗保障。依托“两站两中心”服务体系,保障优抚对象困难和诉求在基层得到帮助和化解。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充分发挥关爱帮扶基金作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和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
14.提高军休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及相关政策,做好接收安置工作。扎实做好无经济收入、无固定工作军休干部家属、遗属的医疗和生活补助,以及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护理费申报审核事项。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完成军休。信息系统数据核查。加强全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做好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按要求组织参加军休“三先表彰”(军休机构、军休人员、军休工作者)按要求开展向“三老”(老红军、老八路、老解放)学习主题教育,组织参加全省军休干部疗养、门球比赛活动等工作。
(7)抓好双拥和褒扬纪念,营造爱国拥军浓厚氛围
15.不断提升双拥工作水平。聚焦重点环节发力,着眼难点问题破解,深化“双拥在基层”和“关爱功臣”活动,推动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好全国和四川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用好官方微信、宜宾双拥微信公众号和即将创刊的宜宾双拥杂志等媒体,适时发布双拥动态消息;指导区县新建或完善一批双拥文化设施,不断浓厚双拥氛围。做好春节、“八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节的双拥工作。协助开好建军92周年党政军座谈会,增进军地感情。牵头举办第二届军地青年联谊会,解决官兵婚恋难题。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努力解决军人“三后”问题。协助驻宜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开展一次全面落实优先优待政策监督检查,践行“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16.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再次开展清
查,加强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全面启动市烈士陵园升级改造工程指导南溪区烈士陵园升级改造建设。加大烈士褒扬纪念力度,清明前组织烈士亲属到云南、广西开展我市第四次“南疆祭英烈活动,为安葬在异地烈士扫墓。组织开展“清明”和“烈士公祭日”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结合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完善烈士褒扬系统,全面掌握烈士亲属情况,继续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8)注重困难帮扶和信访化解,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17.加大困难帮扶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对部分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军属,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根据其困难程度,再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协调推动各类帮扶,配合财政局建好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助基金,扩大关爱帮扶范围加大与市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地方针对困难退役军人及军属实施保底政策,增加公益性岗位设立,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提供再就业精准帮扶。积极稳妥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坚持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做好精神慰藉、人文关怀等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
18.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立市退役军人政策咨询接待室,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建立重点事项督办,局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加大信访事项转办、交办、督办力度。建好用好网络信访平台,开通咨询及投诉举报值班电话。组织力量带案走访、实地督导,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密切与政法、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的联动,加强信息收集、形势研判和舆论管控,健全退役军人规模聚集上访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聚集事件发生。
(9)加快机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9.加快机构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全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编制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确保局机关正常、高效、规范运行。指导区县加快机构改革进程,确保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时组建到位。指导区县成立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5月底前完成“两站两中心”建设。推动现有退役军人事业单位改革,管好用好军供站、军休所、烈士陵园管理所等服务保障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聚焦主业主责,深化为奉献者而奉献的核心价值理念,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
20.建立健全工作运行体系。加快制定局机关内部运行规则和制度规范,加强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规划统计、预算绩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完善激励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机关常态化学法机制,聘请法学专家或执业律师,设立单位法律顾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局机关办公楼和附属用房的选址、装修,优化机关工作环境。
二、部门概况
南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3个:包括:1.办公室;2.拥军优抚股;3.移交安置与就业促进股。
南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在职职工12人,其中:公务员6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9471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984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4866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南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入预算969471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94714元,占收入预算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南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支出预算9694714元,其中:项目支出9694714元,占支出预算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南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94714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9471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984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4866元。(其中专项预算项目14个,项目支出9694714元: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316000元,烈士公祭经费50000,八一、春节慰问驻南部队456000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69848元,企业军转干困难补助区级资金1280000元,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1702311元,优抚对象生活费区级配套1129719元,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2401836元,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补助2289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南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94714元。因是新成立单位,无往年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9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4866元,占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49848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企业军转干困难补助区级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06000元,主要用于:烈士公祭,八一、春节慰问驻南部队;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233866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优抚对象生活费区级配套,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9年预算数为316000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9年预算数为2289000元,主要用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南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暂为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94714元。
十、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示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4.支出分政府经济科目(按功能)(新)
15.“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中央部门网站
省内政府网站
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