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性文件,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自主择业和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先进典型选树表扬,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持续开展退役军人纾困帮扶工作,多层次多维度化解矛盾问题,做到“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
深入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服务对象100人以上村级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中心镇(村)样板站建设和精品站打造。启动第二期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转移接收和数字化工作。
加强褒扬纪念和双拥工作。推进南溪区革命烈士纪念馆展陈布展项目和烈士陵园门前广场整修工程,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提档升级永久性双拥文化设施,强化红色文化宣讲员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队伍培养。
强化安置就业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军转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全力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后续服务保障工作。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南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3月14日成立,内设机构3个:包括:1.办公室;2.拥军优抚股;3.移交安置与就业促进股;下属事业单位3个:包括烈士陵园、军休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南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事业编制15个,其中军休所3个、烈士陵园2个、服务中心10个,公务员编6个。到位编制人员共19人:公务员6人,事业工勤2人,事业管理人员1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1.4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3.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29万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3471.4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6977.7万元减少3506.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上级转移性项目资金纳入。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347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1.45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无事业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347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32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0.18%;项目支出3118.1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89.8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71.4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1.4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3.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收支总预算3471.4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6977.7万元减少3506.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上级转移性项目资金纳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3.21万元,占96.59%、卫生健康支出91.95万元,占2.65%、住房保障支出26.29万元,占0.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1.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8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基本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3.16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及增发部分、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29.43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优待金、生活补助区级配套发放以及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24年预算数为41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18.7万元,主要用于待安期间报销及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4年预算数为223.7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解困补助、自主择业军转干保险、体检以及活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公务接待、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4年预算数为192.66万元,主要用于八一春节慰问及双拥模范城建设资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60.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事务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6.8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烈士陵园经费、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升级改造项目、武警中队运转经费、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规范化建设。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的预算收入26.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3.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出国计划,经费预算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公务车,经费预算0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23年3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厉行节约相关制度进行预算。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用于各省、市州、区县工作对接及交流合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6万元,比2023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退役军人事务局无车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14.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中央部门网站
省内政府网站
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