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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石镇2022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21 15:40:15
来源: 裴石镇


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2022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是宜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关键之年,更是南溪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裴石镇人民政府将紧扣市委“两会”经济工作会部署,围绕“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美丽新南溪”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事不避难、拼搏实干,努力在推动重大改革落实、重大举措实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问题研究等方面有新作为新成效,在闯关夺隘中开创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

1.确保裴石镇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2.确保惠民工作正常开展;

3.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例: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工作、官桥河流域治理、土地整理双挂钩复垦工作、农业普查等)

二、部门概况

裴石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5个:包括:1.人大办;2.党委办;3.政府办;4.农业服务中心;5.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2年在职职工71人,其中:公务员35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3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7.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21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8.74万元、农林水145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58万元,预备费12.51万元。2022年收支总预算2337.2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212.35增加124.93万元,同比增长5.65%。

(一)收入预算情况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233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7.28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233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4.2万元,占支出预算的99.87%;项目支出3.08元,占支出预算的0.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3.2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21万元,占比24.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7万元,占比3.14%;卫生健康支出36.72万元,占比1.57%;城乡社区支出78.74万元,占比3.37%;农林水1458.05万元,占比62.38%;住房保障支出95.58万元,占比4.09%;预备费12.51万元,占比0.54%。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3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0.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5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裴石镇人民政府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万元,较2021年预算无变化。裴石镇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裴石镇人民政府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较2021年预算无变化。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对上、对外衔接、协调工作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裴石镇人民政府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裴石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85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裴石镇人民政府预算采购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投影仪、扫描机、空调、电脑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用情况

2022年裴石镇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本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59.43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价值152.24万元,通用设备价值53.37万元,专用设备价值15.84万元,家具及用具价值37.85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37.28万元。

九、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示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