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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02 11:46:27
来源: 裴石镇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裴石镇人民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穿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区委三届五次会议精神,抢抓宜宾-泸州建设省级经济副中心的历史机遇,继续以“镇园融合中心镇”为发展目标,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奋力谱写高质量建设“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裴石新篇章。

1.确保裴石镇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2.确保惠民工作正常开展;

3.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例: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工作、社区养老综合体等)

二、部门概况

裴石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5个:包括:1.人大办;2.党委办;3.政府办;4.农业服务中心;5.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裴石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3年在职职工71人,其中:公务员33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3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158427.1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09022.62元,国防支出462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30000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8010.92元,卫生健康支出701450.17元,节能环保支出20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1745201.92元,农林水14599684.04元,住房保障支出1003057.44元。2023年收支总预算27158427.11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85579.02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社区发展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27158427.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58427.11元,占收入预算的100%;事业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27158427.11元,其中:基本支出27127627.11元,占支出预算的99.89%;项目支出30800元,占支出预算的0.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158427.11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58427.1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09022.62元,国防支出462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30000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8010.92元,卫生健康支出701450.17元,节能环保支出20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1745201.92元,农林水14599684.04元,住房保障支出1003057.4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158427.11元,比2022年增加3785579.02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社区发展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09022.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24.70%;国防支出4620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1.70%;公共安全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1.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8010.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5.11%;卫生健康支出701450.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2.58%;节能环保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0.74%;城乡社区支出174520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6.43%;农林水支出1459968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53.77%;住房保障支出1003057.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的3.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0800元,主要用于:人大日常事务和专门会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388339.82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703581.00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机关会议费、办公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7445.80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信访事务办公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36456.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础绩效奖励。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纪委办公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日常事务办公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400.00元,主要用于:党委日常事务办公费用支出。

国防(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2023年预算数为462000.00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日常工作及宣传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项):2023年预算数为360.00元,主要用于:事业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费、特需费、公务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5569.92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35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险、生活补助、管理费、特需费、公务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项):2023年预算数为48581.0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574.30元,主要用于:中医药方面的其他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62788.47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69002.8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5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84.59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等日常支出。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5201.92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报酬、社区办公经费和为民服务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支出。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00元,主要用于:环境卫生办公费用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857739.40元,主要用于:农村事业机构基本支出,包括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费等人员支出及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咨询费、印刷费、培训费等。

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8000.00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其他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663944.64元,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为民服务经费、农村网络工作经费等。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3057.44元,主要用于: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127627.11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43677.1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18395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裴石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5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裴石镇人民政府拟安排出国(境)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2022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裴石镇人民政府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把1辆垃圾清理运输车列入年初预算。

裴石镇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垃圾清运车1辆。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公务接待费

2023年裴石镇人民政府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对上、对外衔接、协调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裴石镇人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裴石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9183950.00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251950.00元,增幅54.82%。主要原因是村社干部报酬及运转、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裴石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裴石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裴石镇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专用名词解释)示例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