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顶部

首页>信息发布>重点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乡镇预决算公开 > 长兴镇
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9 09:50:24
来源: 长兴镇

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 7月 15日,宜宾市南溪区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我单位2019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财政决算和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滞留专项资金442164.6元的问题

1.“单位暂存—精准扶贫资金”贷方余额67664.6元。

整改情况,此款为区扶贫协会划扶贫日捐款资金,应用于扶贫方面,我镇已于2020年支付了75358.62元。2.长兴镇惠农专户资金余额民政资金374500元,其中:优抚资金90500元,农户因灾救济72000元,敬老院修建经费212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优抚资金90500元属历年来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对优抚人员的慰问及困难救助,至2020年11月已支付了90500元。农户因灾救济72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至公告日已支付了84960元。敬老院修建经费212000元的问题,已作为存量资金收回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待工程决算评审后安排二次使用。

3.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7782.75元。

长兴镇政府2019年共收银行利息23582.75元;收到全源燃气公司交2019年房租1200元,收到投标资料费1500元;收到投标报名费共1500元,共计27782.75元,未缴财政专户。

整改情况,我镇以于11月30日以预算内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

1.接待无公函。

我镇以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及时联系对方单位,补齐了公务接待的相关依据。

2.超标准报销公杂费325元。

我镇以按照《宜宾市南溪区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参训人员根据组织安排赴外地参加培训,往返的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减半发放。以将多报销的公杂费追回。

(三)乡镇基础管理情况

1.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针对这一情况,我镇制定了清理往来款项的方案,成立了清理往来款项办公室,安排了专人进行清理。

2.违规支付餐费312元。

整改情况,我镇已与宜宾市南溪区南品汇餐厅核对,是因为明细计算有误,已重新取得了核实正确的明细表。

3.白条入账128331元。报销食堂费用无发票的问题。

整改情况,至公告日我镇已补足正式发票,同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票据的审核,不再发生的白条入账的问题。

特此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